白云机场: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7-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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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04 股票简称:白云机场 公告编号:2016-041

债券代码:110035 债券简称:白云转债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现金红利(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32 元;

每股派现金红利(税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人民币 0.32 元(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

根据股东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及通过沪股通

投资 A 股的香港市场投资者,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88 元;其他法

人股东(含机构投资者)每股现金红利 0.32 元。

股权登记日:2016 年 8 月 4 日

除权(除息)日:2016 年 8 月 5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 年 8 月 5 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

经 2016 年 6 月 30 日召开的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刊登于 2016 年 7 月 1 日的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分配方案

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 2015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15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

利 3.2 元人民币(含税),共计分配股利 36,800 万元。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

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

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 20%的税率

计征个人所得税。根据前述规定,对持股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公司派

发股息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32 元;

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

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

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

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

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 2009 年 1 月 23 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

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

的规定,由公司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

金股息 0.288 元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取得股息、红利和利

息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前述国税函〔2009〕47 号

文件的要求,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

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4]81 号)有关规定,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

发,按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88 元。

4、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机构投资者,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

实际派发现金股息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32 元。

三、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2016 年 8 月 4 日

除权(除息)日:2016 年 8 月 5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 年 8 月 5 日

四、分派对象

截至 2016 年 8 月 4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实施办法

1、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的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2、除上述股东外的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

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联系电话:020-36063595

七、备查文件目录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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