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48 股票简称:阳泉煤业 编号:临 2016-045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的会议通知和资料于 2016 年 7 月 22 日以电子邮件和
书面方式发出。
(三)本次董事会于 2016 年 7 月 29 日(星期五)上午 9:00 以通讯方式
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
(五)本次董事会由公司董事长白英主持,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同意阳煤集团寿阳开元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使用公司授信额度
及公司使用授信余额进行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由于受煤炭需求不足及售价持续下滑的影响,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阳煤
集团寿阳开元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开元公司”)资金周转紧张。
为确保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开元公司提请使用公司在光大银行的1亿元
授信额度项下8,000万元额度并办理贷款,贷款期为1年,按照光大银行与公
司签署的《授信额度使用授权委托书》规定,开元公司如使用此授信额度,
公司则须承诺对开元公司在相关《贷款合同》项下所负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
清偿义务。因此,公司与开元公司签订合同,要求开元公司以其价值不少于
9,600万元的在建工程向公司进行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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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光大银行授信额度(上述公司在光大银行享有的1亿元授信额度)
项下的2,000万元授信余额,由公司办理一年期贷款,利率为同期银行贷款基
准利率上浮10%。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此议案经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批准。
详见公司临2016-047号公告。
(二)关于受让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部分采掘设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与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16年5月31日
为基准日对该批采掘设备进行了审计和评估,并分别出具了《资产清查专项
审计报告》和《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向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转让部分煤矿采掘相关设备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
告》”),根据《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阳煤集团拟转让的固定资产清
查 原 值 为 2,486,684,646.85 元 , 阳 煤 集 团 提 供 固 定 资 产 原 值 为
2,486,684,646.85元,清查值与账面值一致。根据《评估报告》,截至2016
年5月31日,该等拟转让的资产评估原值为2,419,342,484.00元,评估净值为
1,457,210,748.00元。公司拟协议受让该等资产,该等资产的转让价格将以
评估价值及双方协商签订的协议为准确认结算。
鉴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经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在对上述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张福喜回避表决,非关联董
事和独立董事审议通过该议案。
详见公司临2016-048号公告。
(三)关于召开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公司于2016年8月16日召开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事项
为:关于受让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部分采掘设备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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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公司临2016-049号公告。
特此公告。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 7月 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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