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71 证券简称:凤凰光学 公告编号:2016-056
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签署
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关联交易内容: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与关联方中国电子科
技财务有限公司(简称“电科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电科财务公司
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限三年,经双方各
自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及授权签署后生效。
关联交易金额:约定可循环使用的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 5 亿元。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拓宽融资渠道,保障资金需求,公司与电科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由电科财务公司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三年。本协议有
效期内,双方约定可循环使用的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 5 亿元,用于贷款、票据
承兑与贴现、保函和应收账款保理、法人账户透支等业务。服务价格按照公平合
理的原则确定,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国家规定的标准。本协议经双方各自履行
必要的审批程序及授权签署后生效。
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持股比例为
55%。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持有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电海康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电科财务公司与公司属
同一控制人实际控制企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该事项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对该事项议案进
行审议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公司独立董事
对本次关联交易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该事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交联方名称: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登洲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17 号国海广场 A 座 16 层。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
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
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
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
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
三、《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1、签订合同的主体
甲方:公司; 乙方:电科财务公司
2、合同的主要条款
乙方在其经营范围内,将根据甲方的要求为甲方及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
金融服务。双方合作的主要内容包括:存款服务、贷款服务、结算服务、担保服
务以及经银监会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
3、服务原则及服务价格
原则:甲方根据业务需求自主决定。
服务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国家规定的标
准执行。
4、协议期限及交易限额
协议有效期为三年,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的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 5
亿元,用于贷款、票据承兑与贴现、保函和应收账款保理、法人账户透支等业务。
乙方向甲方的子公司办理上述相关业务时,应确保甲方的子公司已得到甲方的授
权。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存款、授信、结算及其他金融服务
时,收费标准均等同于或优于国内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同种类的金融服务,且不
逊于财务公司向其他成员单位提供的同类服务。本次交易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
理、增加融资渠道、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中小股东利益,亦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表决时,关联董事
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