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96 证券简称:百洋股份 公告编号:2016-077
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一)会议名称: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
大会
(二)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7 月 29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7 月 29 日 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7 月 28 日 15:00 至 2016 年 7 月 29 日 15:00 期间的
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地点:南宁高新区高新四路 9 号公司会议室。
(四)股权登记日:2016 年 7 月 25 日。
(五)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 2016 年 7 月 11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
六次会议决定召开)。
(七)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孙忠义先生。
(八)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1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要求。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7 人,代表股份 95,080,2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54.0229%。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4 人,代表股份
95,015,1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53.9859%。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65,1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
份的 0.0370%。
2、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与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内容详见 2016 年 7 月 12 日《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
会议决议公告》、《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通过
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广西百嘉食品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南宁
分行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5,080,29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
份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之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17,582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广西百跃农牧发展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
南宁分行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2
表决结果:同意 95,080,29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
份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之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17,582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岳秋莎律师、李长嘉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
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办律师签字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九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