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02 证券简称:北京文化 公告编号:2016-108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
继续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
购买资产的重大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 2016
年 6 月 1 日开市起停牌。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1 日披露了《重大事项
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65)。经确认,本次停牌购买资产的重
大事项构成了重大资产重组,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8 日披露了《关于
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68),于 2016 年 6 月
16 日、2016 年 6 月 23 日、2016 年 6 月 30 日分别披露了《重大资产
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79、2016-80、2016-84),于
2016 年 7 月 2 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
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86),于 2016 年 7 月 9 日、2016 年 7
月 16 日、2016 年 7 月 23 日分别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
告》(公告编号:2016-98、2016-101、2016-103)。
公司原承诺争取于 2016 年 8 月 1 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
要求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信息披
露业务备忘录第 9 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规定,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2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为保护广大投资者
的权益,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北京文化;
股票代码:000802)将于 2016 年 8 月 1 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并承诺
累计停牌时间不超过 3 个月,即争取在 2016 年 9 月 1 日前按照《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信息。
一、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具体情况
标的资产:北京聚合影联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其他标的资产正在
商谈中。
北京聚合影联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昌平区兴寿镇半壁店村 281 号
法定代表人:易常春
注册资本:1,333.33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设计、制作、
代理、发布广告;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图文设计;产品设计;
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不含中介服务);公共关系服务;筹
备、策划大型庆典、晚会;市场调查;动漫设计;影视策划;软件开
发;国产影片发行。(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国产影片发行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
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
活动。)
股权结构图:
股东姓名/名称 股权比例
易常春 36.75%
西藏好艺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35.48%
重庆水木诚德文化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7.77%
合计 100%
关联关系: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持股 5%以上
股东,同时是北京聚合影联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股东重庆水木诚德文化
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
交易。
截至目前,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标的资产尚未最终确定,
存在增加或减少的可能性。
2、交易具体情况
本次交易方式为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
资金方式购买自然人易常春、西藏好艺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重庆水
木诚德文化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北京聚合
影联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100%股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会
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与现有或潜在交易对方的沟通、协商情况
公司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与北京聚合影联文化传媒有限公
司签署了《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达成初步收购意向,但尚未签
署正式协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有关各方正在研究论证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相关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正在稳步推进
中。
4、本次重组涉及的中介机构名称
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律师机构: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估机构: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中介机构进展情况:截至公告披露日,有关各方正在研究论证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相关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正在稳步推
进中。
5、本次交易是否需经有权部门事前审批,以及目前进展情况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无需经有权部门事前审批。
二、上市公司在停牌期间所做的工作
停牌期间,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程。公司已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
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开展对标的资产的
尽职调查工作。同时,公司在停牌期间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对本次交
易涉及的内幕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并对相关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进行了自查。停牌期间,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五个交
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三、延期复牌的原因
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相关准备工
作尚未全部完成,交易方案仍在商讨、论证中,公司预计无法按照原
计划于 2016 年 8 月 1 日前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并复牌。为保
护广大投资者的权益,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
称:北京文化;股票代码:000802)将于 2016 年 8 月 1 日开市起继
续停牌。
四、承诺事项
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重组事项,公司
将视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推进本次重组事项。如拟推进重组事项,公司
将在原定复牌期限(即 2016 年 9 月 1 日)届满前召开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继续停牌筹划重组的议案,且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 3 个月。公司
承诺在股东大会通知发出的同时披露重组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相关
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并承诺公司筹划各类事项连续停
牌时间自停牌之日起不得超过 6 个月。
若公司未能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关于继续停牌筹划重组的议案,或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否决前述议案的,公司将及时申请公司股票复
牌并披露是否继续推进本次重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若公司决定终止重组,公司承诺自披露终止重组决定的相关公告
之日起至少 6 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五、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
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