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43 证券简称:华远地产 编号:临 2016-050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市华远置业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北京新都致
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都致远”)拟向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市华远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远集团”)或其指定的控股子公司销售北京华中心
项目的 O2、O3 塔楼,S3-S5 裙房部分及 S6 裙房南侧部分(不含公共配套用房),
地下商业及产权车位,S-2#商业。总销售建筑面积约 61,628 平方米(不含地下
产权车位面积),其中地上塔楼部分建筑面积约 25,270 平方米,地上裙房商业及
商业部分建筑面积约 16,338 平方米,地下商业部分建筑面积约 20,020 平方米。
地下产权车位数量 140 个。交易价格总计约 202,800 万元。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董事
会表决时关联董事孙秋艳、孙怀杰、杨云燕、张蔚欣回避表决。该项交易将提交
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过去 12 个月内本公司与同一关联方无其他相同交易类别的关联交易事
项。
上述关联交易对本公司及新都致远持续经营能力无不良影响,不会对本
公司及新都致远未来财务状况造成不良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新都致远拟向华远集团或其指定的控股子公司销售北京华中心项目的 O2、
O3 塔楼,S3-S5 裙房部分及 S6 裙房南侧部分(不含公共配套用房),地下商业及
产权车位,S-2#商业。总销售建筑面积约 61,628 平方米(不含地下产权车位面
积),其中地上塔楼部分建筑面积约 25,270 平方米,地上裙房商业及商业部分建
筑面积约 16,338 平方米,地下商业部分建筑面积约 20,020 平方米。地下产权车
位数量 140 个。交易价格总计约 202,800 万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华远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现持有本公司 1,088,584,808 股,占本公司总
股本的 46.40%。新都致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市华远置业有限公司下属全资
子公司,因此本次交易构成了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同一关联方无其他相同交易类
别的关联交易事项。
本次关联交易交易金额已超过 3,000 万元,并达到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值 5%以上,因此本次关联交易将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
新都致远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市华远置业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
华远集团目前持有本公司 46.40%股份,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此项交易为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新都致远
公司名称:北京新都致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经济开发区永安路 20 号 3 号楼 B1-6363 室
法定代表人:孙秋艳
注册资本:19,608 万元
成立日期:2013 年 11 月 27 日
主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销售商品房。
截至 2015 年末,新都致远总资产为 3,370,218,781.10 元,净资产为
185,823,084.15 元,2015 年度营业收入为 149,500 元,净利润为-8,055,002.31
元。
2、华远集团:
公司名称: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36 号(华远大厦 7 层)
法定代表人:杜凤超
注册资本:127,675.4979 万元
主要经营范围:资产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中介除外);仓储服务;销售百
货等。
截至 2015 年末,华远集团总资产为 26,441,931,215.19 元,归属于母公司
的净资产为 5,030,041,284.28 元,2015 年度营业收入为 7,659,974,093.8 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 410,656,945.21 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北京华中心项目位于门头沟区龙泉镇,由新都致远负责开发,本公司享有
100%权益。项目总建筑规模约 30.3 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20.2 万平方米),
规划性质为住宅、商业。包含 1.5 万平方米自住型商品房、0.6 万平方米经济适
用房、2.7 万平方米还建住宅、5.3 万平方米还建商业、10.1 万平方米商品住宅
及商业用房(以上均为地上建筑面积)以及车库等附属配套设施。
本次交易标的为北京华中心项目的 O2、O3 塔楼,S3-S5 裙房部分及 S6 裙房
南侧部分(不含公共配套用房),地下商业及产权车位,S-2#商业。总销售建筑
面积约 61,628 平方米(不含地下产权车位面积),其中地上塔楼部分建筑面积约
25,270 平方米,地上裙房商业及商业部分建筑面积约 16,338 平方米,地下商业
部分建筑面积约 20,020 平方米。地下产权车位数量 140 个。交易价格总计约
202,800 万元。
(二)交易定价原则:
本次交易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交易定价以同区位同类商品房市场交易价格
为基础,以正常市场价格定价,符合公平交易原则。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新都致远向华远集团或其指定的控股子公司销售北京华中心项目的 O2、O3
塔楼,S3-S5 裙房部分及 S6 裙房南侧部分(不含公共配套用房),地下商业及产
权车位,S-2#商业。总销售建筑面积约 61,628 平方米(不含地下产权车位面积),
其中地上塔楼部分建筑面积约 25,270 平方米,地上裙房商业及商业部分建筑面
积约 16,338 平方米,地下商业部分建筑面积约 20,020 平方米。地下产权车位数
量 140 个。交易价格总计约 202,800 万元。
本次关联交易交易金额已超过 3,000 万元,并达到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值 5%以上,因此本次关联交易将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新都致远将与华远集团签署相关交易合同并按合同完
成交易。
五、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的商品房销售业务,对本公司和新都致远无任何
不良影响。本次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六、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 2016 年 7 月 27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2016 年第
三次会议,会议应到委员 3 名,实到委员 3 名,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并
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如下:经核实,审计委员会委员一致认为该项关联交易为公
司正常的商品房销售业务,符合公司业务经营需要,交易定价遵循一般商业原则,
为正常市场价格定价,符合公平交易原则,交易价格合理、公允。本次交易不会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于 2016 年 7 月 28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二十九次会
议审议了上述关联交易,会议应到董事 9 名,实到董事 9 名,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审议该议案时公司关联董事孙秋艳、孙怀杰、杨云燕、张蔚欣回避表决,其
余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陈淮、王巍、朱海武对上述关联交易事前出具了独立董事声
明认可该交易,并出具了独立董事意见如下:经核实,该项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
的商品房销售业务,符合公司业务经营需要,交易定价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为正
常市场价格定价,符合公平交易原则,交易价格合理、公允。本次交易不会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在审议该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孙秋艳、孙怀杰、杨云燕、张
蔚欣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关联交易交易金额已超过 3,000 万元,并达到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值 5%以上,因此本次关联交易将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在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前,已取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
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且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因此,本次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
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公司向关联方销售标的物业系公司正常的商品房销售业务,遵循
一般商业原则,交易定价以同区位同类商品房市场交易价格为基础,以正常市场
价格定价,符合公平交易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本
次关联交易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二〇一六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本公司独立董事声明;
4、本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7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