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生电子:关于创新业务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日常管理中所涉的关联交易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7-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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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570 证券简称: 恒生电子 编号: 2016-043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创新业务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日常管理中所涉

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依据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恒生电子”)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公司员工投资“创新业务子公司”持股

计划的《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核心员工入股“创新业务子公司”投资与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投资与管理办法》”),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的《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创新业务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操作办法》(以下简称

“《员工持股计划操作办法》”),公司于 2015 年上半年向包括王锋先生、张国强

先生、沈志伟先生、徐昌荣先生等在内的公司核心员工授予了创新业务子公司员

工持股计划,依据公司与前述员工签署的相关授予协议,公司需分别于 2016 年、

2017 年分两次向前述员工转让持股平台的财产份额,以完成所授予的创新业务

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归属,转让的价格为公司先期投资的资金成本,加上年化

12%的利息(单利)。

依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批通过的《关于同意云夏投资认购

云汉投资新增份额的议案》,公司拟向王锋先生、张国强先生、沈志伟先生、徐

昌荣先生补充授予一定数量的创新业务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份额,被授予的

创新业务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份额的 50%由前述人员以向其各自的员工持

股平台认购新增发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形式进行,剩余的 50%由公司向各员工

持股平台认购新增发的合伙企业份额,后续公司依据《投资与管理办法》、《员工

持股计划操作办法》的相关规定分两次向前述员工转让前述认购的合伙企业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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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的价格为公司先期投资的资金成本,加上年化 12%的利息(单利)。

王锋先生、张国强先生、沈志伟先生、徐昌荣先生自 2016 年 2 月起任职公

司副总裁,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发生时

前述人员为恒生电子的关联自然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适用的价格依据《投资与管理办法》、 员工持股计划操作办法》

等确定,本次交易的定价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2015 年授予的创新业务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归属

员工 所在员工持股平 2016 年公司第一次向员工 2017 年公司第二次向员工转

台 转让员工持股平台财产份 让员工持股平台财产份额

数量(份) 价款(元) 数量(份) 价款(元)

王锋 宁波云唐投资管 227525 公司先期投资 227525 公司先期投资

理合伙企业(有限 的资金成本, 的资金成本,加

合伙) 加上年化 12% 上 年 化 12% 的

的利息 利息

张国强 宁波云晋股权投 250950 同上 250950 同上

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沈志伟 宁波云晋股权投 250950 同上 250950 同上

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徐昌荣 宁波云晋股权投 250950 同上 250950 同上

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二)本次补充授予的创新业务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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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 所在员工持 本次被补 员工认购所在员 2016 年第一次向员 2017 年公司第二次向

工 股平台 充授予的 工持股平台新增 工转让员工持股平台 员工转让员工持股平

创新业务 发的财产份额 财产份额 台财产份额

子公司员 数量 价款 数量 价款(元) 数量 价款(元)

工持股计 (份) (元) (份) (份)

划数量

(份)

王 宁波云唐投 1305000 652500 652500 326250 先期投资的 326250 先期投资的

锋 资管理合伙 资金成本, 资金成本,

企业(有限 加上年化 加上年化

合伙) 12%的利息 12%的利息

张 宁波云晋股 1439300 719650 719650 359825 同上 359825 同上

权投资管理

国 合伙企业

强 (有限合

伙)

沈 宁波云晋股 1439300 719650 719650 359825 同上 359825 同上

志 权投资管理

伟 合伙企业

(有限合

伙)

徐 宁波云晋股 1439300 719650 719650 359825 同上 359825 同上

昌 权投资管理

荣 合伙企业

(有限合

伙)

三、关联方介绍

1、王锋先生,男,中国国籍,自 2016 年 2 月任职公司副总裁。

2、张国强先生,男,中国国籍,自 2016 年 2 月任职公司副总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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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沈志伟先生,男,中国国籍,自 2016 年 2 月任职公司副总裁。

4、徐昌荣先生,男,中国国籍,自 2016 年 2 月任职公司副总裁。

四、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司依据《投资与管理办法》、《员工持股计划操作办法》

等的相关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执行和实施,系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对

上市公司无重大影响。

五、历史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公司与王锋先生、张国强先生、沈志伟先生、徐昌

荣先生没有发生任何其他关联交易。

六、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的 4 名独立董事事先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关于本次议案的汇报,并事先审

阅了公司递交的本次议案及相关材料,认为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制度

的规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此项关联交易符合《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核心员工入股“创新业务子公司”

投资与管理办法》(2015 版)确定的基本原则。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适用的价格依据《投资与管理办法》、《员工持股

计划操作办法》等确定,交易的定价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

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审计委员会意见

此项关联交易符合《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核心员工入股“创新业务子公司”

投资与管理办法》(2015 版)确定的基本原则。本次关联交易适用的价格依据《投

资与管理办法》、《员工持股计划操作办法》等确定,交易的定价符合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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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附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审计委员会意见

特此公告。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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