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17 证券简称:秦岭水泥 公告编号:临2016-051
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江西中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为江西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为
9,000 万元人民币;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0 元。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㈠担保情况介绍
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
司江西公司拟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新建支行(以下简称“京
行新建支行”)申请流动资金信用贷款9,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期限为
24个月,利率为央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公司拟为江西公司上述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㈡本次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29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
议并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拟为江
西公司向京行新建支行申请 9,000 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信用贷款提
供连带责任担保。
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15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会计
报表净资产的 9.71%,根据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本次担保无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㈠名 称:江西中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㈡注册地点: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新建望城新区宏图大道
㈢法定代表人:陈志勇
㈣注册资本:8,000 万元
㈤经营范围:废旧物资、残次和呆滞原料、清仓和超储物资的回
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所列其他废物(废
线路板 HW49:900-045-49)的收集、贮存及利用(凭有效的江西省危
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经营);自有房地产经营;以再生资源为主要原料
的(委托)加工、销售;冶金炉料、铁合金的贸易、市场信息咨询服
务(不含中介);钢铁贸易;矿产品流通(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㈥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
江西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㈦被担保人的资产经营状况
⒈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江西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40,582.45 万元,总负债为 26,082.57 元,净资产为 14,499.88 万元,
资产负债率为 64.27%,2015 年度实现净利润为 2,949.55 万元,2015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23,663.05 万元。
⒉截止 2016 年 3 月 31 日,江西公司的总资产为 42,929.78 万元,
总负债为 28,644.34 万元,净资产为 14,285.44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66.72%,江西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实现净利润为亏损 214.43 万元,
实现营业收入 4,451.68 万元。江西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未
经审计。
三、拟签署的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㈠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㈡担保类型:借贷
㈢担保期限: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含约定期限届
满以及依照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
㈣被担保金额:9,000 万元人民币。
四、董事会意见
㈠公司董事会认为:江西公司上述贷款系其正常生产经营的需
要,公司为该全资子公司提供上述贷款连带责任担保,不会损害公司
的利益。
㈡公司独立董事刘贵彬先生、伍远超先生和温宗国先生共同对上
述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事项发表了如下专项意
见:
“我们作为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指
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听取了公司经营层关于公司拟
为全资子公司江西中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公司”)
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新建支行申请 24 个月期、利率为央行
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 9,000 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信用贷款提供连带
责任担保情况的说明,现就该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鉴于:
⒈江西公司上述贷款是其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
⒉公司为江西公司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能有效促成子公
司实现融资,满足其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总体发展要求,
风险可控,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
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
相违背的情况。
我们同意公司为江西公司此次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对公司之外的单位
和个人进行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1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15 年度)
经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 10.78%;此次担保后,公司对子公
司累计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1.9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15 年度)
经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 20.49%;除上述为子公司提供的担
保外,公司不存在对子公司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无逾期担保,
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六、备查文件
㈠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㈡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事项的专项意见;
㈢江西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其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