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岭水泥: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7-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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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17 证券简称:秦岭水泥 公告编号:临2016-051

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江西中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为江西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为

9,000 万元人民币;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0 元。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㈠担保情况介绍

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

司江西公司拟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新建支行(以下简称“京

行新建支行”)申请流动资金信用贷款9,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期限为

24个月,利率为央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公司拟为江西公司上述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㈡本次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29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

议并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拟为江

西公司向京行新建支行申请 9,000 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信用贷款提

供连带责任担保。

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15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会计

报表净资产的 9.71%,根据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本次担保无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㈠名 称:江西中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㈡注册地点: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新建望城新区宏图大道

㈢法定代表人:陈志勇

㈣注册资本:8,000 万元

㈤经营范围:废旧物资、残次和呆滞原料、清仓和超储物资的回

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所列其他废物(废

线路板 HW49:900-045-49)的收集、贮存及利用(凭有效的江西省危

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经营);自有房地产经营;以再生资源为主要原料

的(委托)加工、销售;冶金炉料、铁合金的贸易、市场信息咨询服

务(不含中介);钢铁贸易;矿产品流通(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㈥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

江西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㈦被担保人的资产经营状况

⒈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江西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40,582.45 万元,总负债为 26,082.57 元,净资产为 14,499.88 万元,

资产负债率为 64.27%,2015 年度实现净利润为 2,949.55 万元,2015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23,663.05 万元。

⒉截止 2016 年 3 月 31 日,江西公司的总资产为 42,929.78 万元,

总负债为 28,644.34 万元,净资产为 14,285.44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66.72%,江西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实现净利润为亏损 214.43 万元,

实现营业收入 4,451.68 万元。江西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未

经审计。

三、拟签署的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㈠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㈡担保类型:借贷

㈢担保期限: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含约定期限届

满以及依照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

㈣被担保金额:9,000 万元人民币。

四、董事会意见

㈠公司董事会认为:江西公司上述贷款系其正常生产经营的需

要,公司为该全资子公司提供上述贷款连带责任担保,不会损害公司

的利益。

㈡公司独立董事刘贵彬先生、伍远超先生和温宗国先生共同对上

述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事项发表了如下专项意

见:

“我们作为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指

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听取了公司经营层关于公司拟

为全资子公司江西中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公司”)

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新建支行申请 24 个月期、利率为央行

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 9,000 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信用贷款提供连带

责任担保情况的说明,现就该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鉴于:

⒈江西公司上述贷款是其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

⒉公司为江西公司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能有效促成子公

司实现融资,满足其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总体发展要求,

风险可控,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

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

相违背的情况。

我们同意公司为江西公司此次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对公司之外的单位

和个人进行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1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15 年度)

经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 10.78%;此次担保后,公司对子公

司累计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1.9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15 年度)

经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 20.49%;除上述为子公司提供的担

保外,公司不存在对子公司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无逾期担保,

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六、备查文件

㈠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㈡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事项的专项意见;

㈢江西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其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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