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花园生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浙江花园生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充分审查,现发表意见如下:
一、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有关议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
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
理、切实可行,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符合市场现状和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
量,改善公司财务状况,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
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我们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有关议案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花园生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非公开发
行股票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苏为科: 傅 颀: 吴志军:
2015 年 7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