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花园生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规章的有关规
定,作为浙江花园生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已事前从公司获得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相关材料,在听取公司管理层
的说明后,经认真审核,就相关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非公开发行股份的事宜
1、公司于2016年7月22日发出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于2016年7月29日通
过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董事会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向不超过五名特
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
案,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前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在认真审阅有关资料
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我们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公
司董事会在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的程序和过程中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了全部议案。
2、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如下:
(1)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
(2)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
之九十,或者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
之九十。
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或前一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
日前二十个(或前一个)交易日股票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或前一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或前一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除权、除息行为,本次非公开发行
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上述交易定价方式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保护了公司的利益
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3、本次募集资金不超过4.6亿元,将用于“核心预混料项目”、“年产4,000
吨环保杀鼠剂项目”以及“花园生物研发中心项目”建设,上述募投项目围绕着
公司的主业发展,符合公司所属行业的特点和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
公司在行业内的竞争力和盈利水平,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筹划非公开发行的重大事项符合公司战略发展,其
涉及的相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6年-2018年)的独立意见
我们在审阅公司提供的《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6年-2018年)
的议案》后认为:
1、《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6年-2018年)》的内容充分考虑了公司可
持续发展的要求和股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意愿,分红政策连续、稳定、客观、
合理,有利于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有利于实现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利益的共
赢。
2、《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6年-2018年)》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制定的《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6年-2018年)》,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独立意
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6年6月30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
形。
2、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也没有其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
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
情形。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花园生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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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为科 傅 颀 吴志军
2016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