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
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作为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
我们对公司 2016 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
行了认真检查,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专项说明和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 关于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专项说明
我们对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核查和监
督,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
累计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2、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的对外担保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规定履行必要的审议程
序,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以外公司的担保
行为,不存在违规担保,也不存在为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
及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签字):
谢青 陈海峰 徐阳光
2016 年 7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