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作为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
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
态度,对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
非法人单位或个人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也无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
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
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对
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
间对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核实,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建立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
度》、《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期间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也
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
金情况。
独立董事:李纪南 徐金发 潘自强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