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
的有关要求,作为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下列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就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
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16 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
见
1、报告期内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关联方占用资金和
对外担保风险。截止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累计和当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
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 2016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2016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
规的情形。
三、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 次 购 买 Trust&Far Investment(Singapore)PTE. LTD. 及 Dragon
Technologies PTE.LTD.100%股权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在海外市场的拓展,进
一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长期发展需要;本次关联交易定
价与市场定价一致,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1
本次关联交易公开、公平,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对
本议案的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樊行健,张圣怀
2016 年 7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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