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 爱人宏业
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我们作为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
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审阅了公司董
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就相关情况向公司进行了核查,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的独立意见
1、《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谢兴洪、张春贵等共计40名股权激励
对象,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过程中,因个人原因和资金无法按时到位等原
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决定对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做出相应调整。调整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中的激励对象由204人变更为164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由1083.5万股变更为
1034.25万股。
2、本次调整是因为激励对象的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本次公司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因而公司董事会对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和授予数量进行了相应调
整,本次调整是合法的,本次调整的结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
行)》、《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 1-3 号》等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的上述调整。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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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仅为《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朱家骅 张力上 赵文安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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