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众传媒:关于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7-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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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27 证券简称:分众传媒 公告编号:2016-062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26 日

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 341 号),就问询函提出的问

题,公司立即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讨论及深入分析。现将问询情况回复并公告如下:

2016 年 7 月 26 日,你公司披露了《关于拟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公告》,

拟分别与杭州清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科投资”)、 沸点资产管

理(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沸点资产”)、上海汇添富医健股权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添富医健”)、深圳市达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达晨创投”)或达晨创投的关联方成立四只投资基金,每只基金规模

不超过 5 亿元,你公司对每只基金的认购金额不超过 2.5 亿元。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对以下事项做出说明:

1、清科投资、沸点资产、汇添富医健、达晨创投(以下简称“四个合作方”)

的主要投资领域。

答复:

四个合作方均为基金管理人而非私募基金,因此四个合作方本身不涉及投资

领域,其旗下(将)管理基金的主要投资领域如下:

(1)清科投资所管理基金的主要投资领域包括但不限于:TMT、互联网金融、

医疗医药、教育、智能制造、文娱影视、能源环保、生物科技、消费服务、零售

服务、传统行业等。

1

(2)沸点资产将管理基金的主要投资领域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高科技行

业等。

(3)汇添富医健所管理基金的主要投资领域为医药和 TMT 行业等。

(4)达晨创投所管理基金的主要投资领域为 TMT、消费服务、智能制造、医

疗健康、军工、节能环保、现代农业等。

2、四个合作方是否为私募基金,以及是否已依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

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履行登记备案

程序。

答复:

四个合作方均为基金管理人而非私募基金,四个合作方拟将与公司分别设立

的四只投资基金作为其管理的私募基金。四个合作方中清科投资(登记编号:

P1014578)、汇添富医健(登记编号:P1002206)、达晨创投(登记编号:P1000900)

已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

备案办法试行》履行了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

沸点资产的管理人登记材料已经提交至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目前尚在

等待审核中。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事项仅为原则上支持公司与

上述四个合作方设立投资基金,上述投资基金属于私募基金,公司将严格按照《私

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

行》,逐步推进投资基金的设立工作,履行相应登记备案程序。

2

3、上述四只投资基金是否存在结构化安排,是否符合《证券期货经营机构

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

答复:

上述四只投资基金目前尚未设立或完成募集,投资基金计划向特定投资者募

集,不会利用杠杆或其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融资,均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

排。

在上述四只投资基金成立过程中,公司将严格按照《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

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及监管要求,对投资基金交易文件进行相应核

查,确保投资基金相关交易文件符合《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

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

4、上述投资基金投资事项是否可能导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如是,应当

说明是否已做出相应安排(如投资基金在收购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相近

的资产之后,上市公司具有优先购买权等)。

答复:

上述投资基金的主要投资方向为:从事涉及互联网、高科技、文化娱乐体育

教育旅游等消费升级或服务升级的产品或服务的非上市企业之股权投资。因此投

资基金未来的投资事项导致与公司发生同业竞争的可能性较小。如存在投资基金

在收购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相近资产的情况,公司将优先购买上述资产。同时,

公司对上述投资基金的投资事项将尽量避免关联交易的发生,如发生关联交易,

公司将根据市场定价原则公允确定交易价格,并根据关联交易的相应程序进行审

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准确完整的披露相关信息。

3

5、你公司在进行上述投资基金投资时,是否处于以下期间:(1)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后十二个月,(3)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后的

十二个月内。

答复: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七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及向 Media Management Hong Kong Limited 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937 号),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分众传媒”)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 252,525,252 股 A 股股

份,发行价格为 19.80 元/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 4,999,999,989.60 元。

公司已经根据重大资产重组实施方案,将上述募集资金向 Focus Media (China)

Holding Limited/分众传媒(中国)控股有限公司支付用于以置换方式取得分众多

媒体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11%股权的对价 4,930,200,000.00 元,其中,公司使

用 募 集 资 金 专 户 资 金 支 付 4,873,762,999.74 元 (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总 额 为

4,999,999,989.60 元,存放期间利息收入合计 7,965,535.39 元,扣除发行费用

134,202,525.25 元),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 56,437,000.26 元。(具体可详见公司

2016 年 6 月 24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销户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16-051)。

除上述募集资金外,公司在进行上述投资基金投资时及投资前十二个月内,

未有相关募集资金事项。

因此,公司在进行上述投资基金投资时,不处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期间;投资前十二个月内,未有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

资金情形,也未有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形。

特此公告。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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