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威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7-29 00:4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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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1、 四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威股份”或“发行人”)根据《证

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3号)、《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

以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16年1月修订)等相

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

2、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

关注:

(1)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公众投资者发行,

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2)本次发行价格:18.50元/股。投资者据此价格在T日(2016年8月1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并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方

式进行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

新股申购;

(4)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16年8月3日(T+2日)公告的

《四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

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T+2日日终,中签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

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

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中签投资者放

弃认购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

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1

(5)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

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3、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承

销商”或“国都证券”)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

读本公告。

2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风险,

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

发行。

2、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

行人所属行业为C26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

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47.31倍(截止2016年7月27日)。本次发行价格

18.50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15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

率为22.98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

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3、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计划所需资金额为25,079.00万元。按本次发

行价格18.50元/股、发行新股1,494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27,639.00万

元,扣除发行人应承担的发行费用约2,560.00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25,079.00万元,不超过本次发行募投项目资金需要量。

4、 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

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

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

风险。

重要提示

1、 达威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494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

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6]1657号文核准。

2、 本次发行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

上发行”)的方式,并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本次发行股票申购简称为“达威股

份”,网上申购代码为“300535”。

3、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数量1,494万股。网上发行1,494万股,占本次发行总

量的100%。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

3

4、 发行人与保荐人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

市场情况、有效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网上发行的发行

价格为18.50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2.98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5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17.23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5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5、 若本次发行成功,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27,639.00万元,净额为25,079.00

万元,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相关情况已于2016年7月28日(T-2日)在《四

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进行

了披露。招股说明书全文可在中国证监会五家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

证券时报网,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www.ccstock.cn)和发行人

网站(http:// www.dowellchem.cn)查询。

6、 网上发行重要事项:

(1)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16年8月1日(T日)09:15~11:30、13:00~

15:00。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

股申购。

(2)2016年8月1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

2016年7月28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

股股票一定市值的投资者均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其

中自然人需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及实施办法等规定已

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3)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以下简称“市值”)

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在2016年7月28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

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

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

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

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

4

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14,5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

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

(4)新股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

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证券账户

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

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或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以深

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首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

均为无效申购。

(5)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16年8月3日(T+2日)公告的

《四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

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

规定。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

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

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

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

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7、 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请投资者仔细阅

读2016年7月28日登载于中国证监会五家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

证券时报网,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www.ccstock.cn)和发行人

网站(http://www.dowellchem.cn)上的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

8、 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

敬请投资者留意。

5

释义

在本公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达威股份 指四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都证券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指四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1,494万股人民币

本次发行

普通股(A股)并拟在创业板上市之行为

指本次发行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按市值

网上发行

申购方式直接定价发行1,494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行为

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和根据创

投资者 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相关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

易的自然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T日 指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申购股票的日期,即2016年8月1日

指《四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发行公告》

上市发行公告》,即本公告

元 指人民币元

一、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 股票种类: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

面值1.00元。

(二) 发行数量: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数量1,494万股,网上发行1,494万股,

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0%。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

(三) 发行人和国都证券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

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8.50 元/股。

(四) 网上发行申购时间:2016年8月1日(T日)9:15-11:30,13:00-15:00。

(五) 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6

日期 发行安排

T-2 日 刊登《招股说明书》、《上市提示公告》、《网上路

2016 年 7 月 28 日(周四) 演公告》

T-1 日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2016 年 7 月 29 日(周五) 网上路演

T日 网上申购日(9:15-11:30,13:00-15:00)

2016 年 8 月 1 日(周一) 网上申购配号

T+1 日 刊登《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2016 年 8 月 2 日(周二) 网上申购摇号抽签

T+2 日 刊登《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2016 年 8 月 3 日(周三) 中签投资者足额缴纳认购资金

T+3 日

认购资金划至主承销商资金交收账户

2016 年 8 月 4 日(周四)

T+4 日 刊登《网上发行结果公告》

2016 年 8 月 5 日(周五) 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

注:(1)T日为发行日;

(2)上述日期为工作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及时公告,

修改发行日程。

(六) 拟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七) 锁定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

二、 网上发行

(一) 网上申购时间

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16年8月1日(T日)9:15-11:30、13:00-15:00。网上投

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如遇

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 申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8.50元/股。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

行申购。

发行人所属行业为C26“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截止2016年7月27日,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47.31倍。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股票代码 证券简称 2016 年 7 月 27 日前 2015 年静态市 2015 年每股收

7

20 个交易日均价 盈率(倍) 益(元/股)

(含 7 月 27 日)

002054 德美化工 10.82 135.25 0.08

002666 德联集团 9.05 43.10 0.21

300121 阳谷华泰 15.15 116.54 0.13

300019 硅宝科技 17.49 72.88 0.24

002562 兄弟科技 16.95 58.45 0.29

算术平均 85.24 -

数据来源:WIND,发行人招股说明书

本次发行价格18.50元/股对应发行人2015年扣非前后孰低净利润摊薄后市盈

率为22.98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

(三) 申购简称和代码

申购简称为“达威股份”;申购代码为“300535”。

(四) 网上投资者申购资格

2016年8月1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16年

7月28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市值日均1

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上申购。其中,自然人需根据《创业

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及实施办法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

(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

申购前确认是否具备创业板新股申购条件。

(五) 网上发行方式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发行数量为1,494万股。保荐

人(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2016年8月1日9:15至11:30,13:00至15:00)将1,494

万股“达威股份”股票输入其在深交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

方”。

(六) 申购规则

1、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资者为单位,按其2016年7月28日(T-2日)前20

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8

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计算标准具

体请参见《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16年1月修订)

的规定。上述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16年8月1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对于申

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

效处理。

2、 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

度。投资者需于2016年7月28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深圳市

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日均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方可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

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

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

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14,5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

申购额度上限。对于申购数量超过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申购上限的新股申

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

3、 新股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不合格、休眠、注销和

无市值证券账户不得参与新股申购,上述账户参与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将对其作无效处理。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

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

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或同一证券

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首笔有

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

4、 投资者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七) 申购程序

1、 办理开户登记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

证券账户卡并已开通了创业板市场交易。

2、 计算市值和可申购额度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需于2016年7月28日

(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日均值1

万元以上(含1万元)。市值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16年1月修订)的规定。

9

3、 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网上投资者根据其

持有的市值数据在申购时间内(T日9:15~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联

网的各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

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到申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

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

手续。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自主表

达申购意向,证券公司不得接受投资者全权委托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2)投资者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八) 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

网上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1、 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无需进行摇号抽

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 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按每500股确定为一个申

购配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认

购500股。

中签率=(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九) 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

的方式进行配售。

1、 申购配号确认

2016年8月1日(T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投资者新股申购情况确认

有效申购总量,按每5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

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2016年8

月2日(T+1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

处确认申购配号。

2、 公布中签率

10

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16年8月2日(T+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中签率。

3、 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16年8月2日(T+1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保荐人(主承销商)

和发行人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当日将抽签

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16年8月3日(T+2日)在《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中签结果。

4、 确认认购股数

网上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股。

(十) 中签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16年8月3日(T+2日)公告的《四川

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

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

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

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网上投资者

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

购。

(十一) 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情形

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本次公开

发行数量的70%(含70%),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时,投资者放弃认购的

股票由主承销商负责包销。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T+4日公告《网上

发行结果公告》,披露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及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

(十二) 中止发行

1、 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2)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3)中国证监会责令中止的。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

11

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

内,在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择机重启发行。

2、 中止发行的措施

T+3日16:00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统计网上认购结果,确定是否中止发行。

如中止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T+3日晚刊登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时,

网上认购资金由主承销商T+4日划给结算公司,结算公司T+5日划给结算参与人,

结算参与人当日划给投资者。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股份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十三) 余股包销

网上申购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部分由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本次公开

发行数量的70%(含70%),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时,缴款不足部分由主

承销商负责包销。

发生余股包销情况时,T+4日,主承销商将余股包销资金与网上发行募集资

金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

份登记至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三、 发行费用

本次网上发行向投资者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四、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发行人:四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新津县五津镇希望路555号

电 话:028-85136056

传 真:028-85328399

联系人:李红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

12

电 话:010-84183174

传 真:010- 64482333

联系人:资本市场岗

发行人:四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7月29日

13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四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4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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