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精工:关于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函

来源:深交所 2016-07-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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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函

鉴于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收购北京普

莱德新能源电池科技有限公司股权,为保证本次交易的顺利完成,按照中国证券

监管部门相关规定,本公司谨在此郑重承诺如下:

1、本公司已提供了本次交易所必需的、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原始书面

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并无隐瞒、遗漏、虚假或误导之处;

2、本公司保证为本次重组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时承诺向参与本次重组的各中介机

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

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对所提

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本公司的上述承诺如与事实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

责任,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供资料真实、准

确和完整的承诺函》之签署页)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唐灼林

2016 年 7 月 28 日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函

鉴于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精工”)拟收购北京

普莱德新能源电池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按照中国证券监管部门相关规定,本人作

为东方精工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此郑重承诺如下:

1、本人已提供了本次交易所必需的、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原始书面材

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并无隐瞒、遗漏、虚假或误导之处;

2、本人保证为本次重组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时承诺向参与本次重组的各中介机构

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

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对所提供

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本人的上述承诺如与事实不符,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

论明确之前,本人将暂停转让在东方精工拥有权益的股份。

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关于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函》之签署页)

全体董事签名:

唐灼林 邱业致 谢威炜

何卫锋 麦志荣 彭晓伟

全体监事签名:

周德永 岑美玲 赵修河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邱业致 谢威炜 徐震

杨雅莉 向贤青

2016 年 7 月 28 日

北京普莱德新能源电池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函

鉴于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北京普莱德新能源电池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企业”)股权,为保证本次交易的顺利完成,按照中国证

券监管部门相关规定,本企业谨在此郑重承诺如下:

1、本企业已提供了本次交易所必需的、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原始书面

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并无隐瞒、遗漏、虚假或误导之处;

2、本企业保证为本次重组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时承诺向参与本次重组的各中介机

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

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对所提

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本企业的上述承诺如与事实不符,本企业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

责任,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普莱德新能源电池科技有限公司关于提供资料真实、

准确和完整的承诺函》之签署页)

北京普莱德新能源电池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力

2016 年 7 月 28 日

北大先行科技产业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函

鉴于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北京普莱德新能源电池科技有

限公司股权,按照中国证券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北大先行科技产业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本企业”)作为北京普莱德新能源电池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本企业在

此郑重承诺如下:

1、本企业已提供了本次交易所必需的、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原始书面

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并无隐瞒、遗漏、虚假或误导之处;

2、本企业保证为本次重组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时承诺向参与本次重组的各中介机

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

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对所提

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本企业的上述承诺如与事实不符,本企业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

责任,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

论明确之前,本企业将暂停转让在东方精工拥有权益的股份。

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大先行科技产业有限公司关于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和

完整的承诺函》之签署页)

北大先行科技产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力

2016 年 7 月 28 日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函

鉴于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北京普莱德新能源电池科技有

限公司股权,按照中国证券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本企业”)作为北京普莱德新能源电池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本

企业在此郑重承诺如下:

1、本企业已提供了本次交易所必需的、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原始书面

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并无隐瞒、遗漏、虚假或误导之处;

2、本企业保证为本次重组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时承诺向参与本次重组的各中介机

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

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对所提

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本企业的上述承诺如与事实不符,本企业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

责任,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

论明确之前,本企业将暂停转让在东方精工拥有权益的股份。

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供资料真实、

准确和完整的承诺函》之签署页)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世霖

2016 年 7 月 28 日

北京汽车集团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函

鉴于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北京普莱德新能源电池科技有

限公司股权,按照中国证券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北京汽车集团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企业”)作为北京普莱德新能源电池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本企

业在此郑重承诺如下:

1、本企业已提供了本次交易所必需的、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原始书面

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并无隐瞒、遗漏、虚假或误导之处;

2、本企业保证为本次重组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时承诺向参与本次重组的各中介机

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

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对所提

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本企业的上述承诺如与事实不符,本企业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

责任,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

论明确之前,本企业将暂停转让在东方精工拥有权益的股份。

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汽车集团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关于提供资料真实、准

确和完整的承诺函》之签署页)

北京汽车集团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建勇

2016 年 7 月 28 日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函

鉴于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北京普莱德新能源电池科技有

限公司股权,按照中国证券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本企业”)作为北京普莱德新能源电池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本企业在

此郑重承诺如下:

1、本企业已提供了本次交易所必需的、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原始书面

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并无隐瞒、遗漏、虚假或误导之处;

2、本企业保证为本次重组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时承诺向参与本次重组的各中介机

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

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对所提

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本企业的上述承诺如与事实不符,本企业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

责任,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

论明确之前,本企业将暂停转让在东方精工拥有权益的股份。

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和

完整的承诺函》之签署页)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徐和谊

2016 年 7 月 28 日

青海普仁智能科技研发中心(有限合伙)

关于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函

鉴于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北京普莱德新能源电池科技有

限公司股权,按照中国证券监管部门相关规定,青海普仁智能科技研发中心(有

限合伙) 以下简称“本企业”)作为北京普莱德新能源电池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

本企业在此郑重承诺如下:

1、本企业已提供了本次交易所必需的、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原始书面

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并无隐瞒、遗漏、虚假或误导之处;

2、本企业保证为本次重组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时承诺向参与本次重组的各中介机

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

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对所提

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本企业的上述承诺如与事实不符,本企业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

责任,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

论明确之前,本企业将暂停转让在东方精工拥有权益的股份。

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青海普仁智能科技研发中心(有限合伙)关于提供资料

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函》之签署页)

青海普仁智能科技研发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高力

2016 年 7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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