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视网:关于公司增持计划实施情况暨增持承诺履行进展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7-28 21:3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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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04 证券简称:乐视网 公告编号:2016-094

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增持计划实施情况暨增持承诺履行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增持计划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多位公司核心人员,计划自

2015 年 7 月 28 日起至 2016 年 7 月 28 日期间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 5

亿元人民币,增持所需资金由其自筹取得。

二、本次增持情况

1、增持方式

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增持。公司 2015 年 7 月 27 日发布增持计划,后续因非

公开发行股票、重大资产重组等事项的连续影响,在 2015 年 9 月三位高管通过

二级市场买入的方式增持近千万后未再进行。2016 年 7 月 21 日开始,公司又进

入定期报告披露窗口期,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能在此期间买卖公司股票。公司严

格遵守高管股份变动的相关规定,不与公司重大事项、定期报告披露窗口期增持

的有关规定相违背。同时为了保障承诺的顺利履行,通过多方论证,决定采用员

工持股计划来完成增持计划。

2、增持人

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吉晓庆、袁斌、高飞、金杰、谭殊、吴亚洲、蒋

晓琳、梁军、张旻翚、赵凯约 10 人,以及其他多位公司核心人员。

3、采用员工持股计划的意义

(1)建立共享机制:建立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

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从而为股东带来更

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2)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立足于当前公司业务发展的关键时期,进一步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发

展。

(3)完善激励体系:深化公司的激励体系,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

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

4、增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人数约 28 人,其中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约 10

人,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规模上限 51,000 万元和公司 2016 年 7 月 27 日的收

盘价 48.50 元/股测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能购买和持有的标的股票数量上限约

为 10,515,464 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

划份额所对应的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最终公司股票的购买

情况目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三、增持计划进展情况

1、2015 年 9 月 7 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梁军先生、高飞先生、吴亚洲先生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买入本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增持后占

增持数量 成交均价 增持前持 增持后持

增持人 增持日期 总股本的

(股) (元) 股数(股) 股数(股)

比例

梁 军 2015.9.7 185,000 32.30 49,060 234,060 0.0126%

高 飞 2015.9.7 60,000 33.20 1,445,532 1,505,532 0.0811%

吴亚洲 2015.9.7 60,000 33.16 1,003,420 1,063,420 0.0573%

合 计 305,000 2,498,012 2,803,012 0.1510%

2、2016 年 7 月 28 日,公司发布《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人数约 28 人,其中公司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约 10 人,资产管理计划的规模上限设定为 51,000 万元。

3、两次增持合计金额将不超过 52,000 万元,且保证不低于 50,000 万元。

公司增持承诺如约履行完毕。

四、其他事项说明

1、本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

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

等的规定。

3、本次股份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特此公告。

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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