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视网: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来源:深交所 2016-07-28 21:3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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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乐视网 证券代码:300104

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摘要

二〇一六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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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

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17,000万元,具体金额根据实际

出资缴款金额确定,参加对象认购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资金来源于参加对象合法

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3、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委托华宝信托作为管理人成立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予以实施,并全额认购集合计划的劣后级份额,集合计划主要投资范围为购买和

持有公司股票。

4、集合计划份额上限为51,000万份,每份1元,按照2:1设立优先级份额和劣

后级份额,本资金信托计划优先级份额和劣后级份额的资产将合并运作。本员工

持股计划筹集资金全额认购集合计划的劣后级份额。

优先级份额:按《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享有预期年化收益率的份额。资金

信托计划收益分配和终止清算时,资产分配顺序位于劣后级份额之前。

劣后级份额:按《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对优先级份额本金和预期收益承担

无限连带责任的份额。同时根据产品运作情况享有扣除优先级份额的本金和预期

收益及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后的全部剩余资产和收益的分配。

5、乐视控股(北京)有限公司为集合计划中的优先级份额的权益实现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集合计划以二级市场购买股票、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

持有公司股票。股东大会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1个月内,本集合计划通过二级

市场购买、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

7、以集合计划的规模上限51,000万元和公司2016年7月27日的收盘价48.50

元/股测算,集合计划所能购买和持有的标的股票数量上限约为10,515,464 股,

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公司

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最终公司股票的购买情况目前存在不确定

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本集合计划为公司5亿元人民币

股份增持计划的一部分,认购乐视网股份规模与2015年9月份高管增持金额合计

保证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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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具体的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发布召开股东大

会通知,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

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员工持股计划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

实施。

9、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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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特别提示 ................................................................................................................................... 2

一、释义 ................................................................................................................................... 5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 5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股票来源 ................................................................................... 6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存续期限和管理模式 ........................................................... 6

五、持有人权利、义务及持有人大会的召集及表决程序 ................................................... 7

六、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代表或机构的选任程序 ............................................................... 9

七、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机构的选任、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及管理费用 ........................... 9

八、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 10

九、员工持股计划变更和终止的情形及决策程序 ............................................................. 10

十、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出现不再适合参加持股计划情形时所持股份权益的处置办法

................................................................................................................................................. 11

十一、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所持有股份的处置办法 ......................................................... 11

十二、其他重要事项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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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简称 释义

公司/本公司 指 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本员 指 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

工持股计划 股计划

本计划草案 指 《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

持股计划(草案)》

持有人/参加对象 指 出资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华宝信托/资产管理 指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机构/管理人

持有人大会 指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大会

管理委员会 指 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集合计划/本集合计 指 华宝丰进银 1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标的股票 指 本集合计划通过合法方式购买和持有的公司股票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 指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 指 《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资产管理合同》 指 《华宝丰进银 1 号集合资金信托合同》

本文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

成。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 参加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参加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范围为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

司(含控股子公司)符合认购条件的核心及骨干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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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情况

合计占本员工持股计划

持有人 出资金额合计(元)

筹集资金总额比例

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吉晓庆、袁斌、

高飞、金杰、谭殊、吴亚洲、蒋晓琳、 87,142,000 51.26%

梁军、张旻翚、赵凯

公司其他核心人员约 18 人 82,858,000 48.74%

合计 170,000,000 100.00%

备注:以实际缴款数为准。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股票来源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参加对象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

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17,000万元,

具体金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资金确定。

(二)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

集合计划以二级市场购买、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标的

股票,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一持有人所持有本员

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集合计划将

在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1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大

宗交易等合法合规方式获得标的股票。

以集合计划的规模上限51,000万元和公司2016年7月27日的收盘价48.50元/

股测算,集合计划所能购买和持有的标的股票数量上限约为10,515,464 股。最终

公司股票的购买情况目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

准。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存续期限和管理模式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即为集合计划的锁定期。集合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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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所获得的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

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集合计划名下时起算。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不超过24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

计划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在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性

资产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

也可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在存续期满前提前终止或延长。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及管理机构

华宝信托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

管机构发布的资产管理业务相关规则以及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法律文件的规定

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并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合法权益,确保本员工持股计划

的财产安全。

五、持有人权利、义务及持有人大会的召集及表决程序

(一)持有人权利、义务

1、持有人的权利如下:

(1)参加持有人大会并表决;

(2)按份额比例享有本持股计划的权益。

2、持有人的义务如下:

(1)除法律法规或本持股计划规定的情形外,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

有人不得转让其持有本计划的份额;

(2)按认购员工持股计划金额在约定期限内出资;

(3)按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承担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

(4)遵守本计划草案。

(二)持有人大会

1、持有人大会是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

有权利参加持有人大会。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大会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

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大会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

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2、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大会进行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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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

(3)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

由资产管理机构和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员工持股计

划持有人大会审议;

(4)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5)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6)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与资产管理机构的对接工作;

(7)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

3、首次持有人大会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召集和主持,其后持有人大会由

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

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4、召开持有人大会,管理委员会应提前5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

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

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大会。口头会议通知至少

应包括上述第(1)、(2)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大会的说明。

5、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程序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进行表决,表决方式为书面表决;

(2)持有人所持有的份额为表决权数;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

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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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

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

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50%以上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

效决议;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

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7)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10%以上份额的员工可以向持有人大会提交临

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大会召开前3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六、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代表或机构的选任程序

1、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责,是员工持股计划的

日常监督管理机构。

2、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均

由持有人大会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

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七、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机构的选任、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及管理

费用

(一)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机构的选任

董事会对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机构进行选任。

本公司委托平安信托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前,公司授

权董事会代替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与华宝信托签署资产管理合同。

(二)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内容

1、集合计划名称:华宝丰进银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类型:集合资金信托 ;

3、目标规模:本集合计划推广期规模上限为51,000万份 ;

4、集合计划管理期限:本信托管理期限不超过24个月,自本信托计划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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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日起算。经信托全体持有人协商一致或出现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本信托计

划可提前终止。信托期满后,如存在部分非现金资产无法变现时,本信托计划期

限将顺延,直至全部资产变现为止。

5、封闭期与开放期:

(1)封闭期:除开放期外,本集合计划封闭运作,不办理投资者的参与、

退出业务;

(2)开放期:本集合计划原则上不设置开放期,存续期内不办理投资者的

参与、退出业务;

(三)管理费用的计提及支付方式

1、参与费率:0 ;

2、退出费率:0 ;

3、管理费率:本集合计划的年管理费率为不超过0.10% ;

4、托管费:本集合计划的年托管费为不超过0.05%;

5、业绩报酬:本集合计划不收取业绩报酬;

6、其他费用:除证券交易费、管理费、托管费、业绩报酬之外的集合计划

费用,由管理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的合同或协议的具体规定,按费用实际

支出金额列入费用,从集合计划资产中支付。

八、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资

产管理机构和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大会审

议。

九、员工持股计划变更和终止的情形及决策程序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大会的持

有人所持半数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并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

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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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之后,集合计划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员工持股

计划可提前终止。

若股东大会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集合计划未能通过二级市场、

大宗交易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则员工持股计划可经

持有人会议及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终止。

十、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出现不再适合参加持股计划情形时所持

股份权益的处置办法

1、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本计划约定的特殊情况外,持有人所持

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退出、用于抵押或质押、担保或偿还债务。

2、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受影响。持有人

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作变更。

持有人死亡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作变更,由其合法继承人继续

享有。

3、在本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其所持有的员

工持股计划份额必须被强制转让。

持有人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持有人出现被追究刑事责任被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2)持有人因违反公司管理制度被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3)持有人因辞职等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4)持有人因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个人决定不再续签而解除劳动关系。

4、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出现份额强制转让的,由管理委员会决定其份

额的受让人。具体转让价格在退出时点的公允价格以及个人实际出资额孰低。

5、其他未尽事项,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决定。

十一、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所持有股份的处置办法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大会的持有人所持半

数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不延长的,存续期届满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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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并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

十二、其他重要事项

1、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本计划草案;

(2)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员工意见;

(3)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独立董事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

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发表独立意见;

(4)公司监事会负责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

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

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发表审核意见;

(5)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及其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是

否已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等出具法律意见书;

(6)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

议、本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决议等;

(7)公司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并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8)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对员工持股计划做出决议的,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9)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并履

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

续在公司或子公司服务的权力,不构成公司或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

司或子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3、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所产生的税负按有关税务制度规定执行。

4、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

下事项:

(1)决定和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启动、变更和提前终止等有关事宜,包括

但不限于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持有人的资格,提前终止本次员工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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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等;

(2)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作出决定;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4)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

规、政策发生变化,将按照新的政策或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5)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资产管理机构的变更作出决定;

(6)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

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5、本员工持股计划所称“以上”不包括本数。

6、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

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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