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博普:关于拟发行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债权融资计划(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7-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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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16-060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发行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债权融资计划(非公

开定向债务融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28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发行北京金融资产

交易所债权融资计划(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发行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债权融资计划(非公开定向债务

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本次发行债权融资计划尚需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具体方案和相关事宜说明如

下:

一、发行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债权融资计划的具体方案

为满足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优化负债结构,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

通过申请发行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债权融资计划(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以下

简称“债权融资计划”)的方式筹集资金,拟发行金额为人民币 1 亿元,具体方

案如下:

1、注册额度:本次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规模不超过 1 亿元。

2、发行期限:本次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期限不超过 1 年。

3、发行利率:公司本次申请发行的债权融资计划按面值发行,发行利率根

据发行时债券市场的市场状况,以簿记建档的结果最终确定。

4、募集资金用途: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和偿还、置换银行贷款等。

5、担保安排:本次发行由公司共同控股股东黄松、白明垠、潘峰、肖荣提

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与债券期限一致。

6、发行时间: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备案有效期

内一次性、择机发行。

7、发行方式:采用持续发行的方式,即一次性申请融资总额度,在规定的

时间和额度内,根据自身资金需求状况,灵活确定融资期限,持续发行;由主承

销商担任簿记管理人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向投资人定向发行。

8、发行对象: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认定的投资者。

9、主承销商: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次发行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债权融资计划的授权事项

为保证公司债权融资计划(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顺利发行,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本次发行债权融资计划(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的相关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从维护公司利

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制定本次申请发行债权融资计划(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

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申请发行债权融资计划(非公开定向债务融

资)的发行条款,包括发行期限、发行额度、发行利率、发行方式、承销方式等

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申请债权融资计划(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发

行申报事宜。

3、代表公司进行所有与本次债权融资计划(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发行相

关的谈判,签署与本次发行债权融资计划(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有关的合同、

协议和相关的法律文件。

4、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办理与本次发行债权融资计划(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有关的其他事项。

6、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本次发行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债权融资计划的关联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由公司共同控股股东黄松、白明垠、潘峰、肖荣提供

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与债券期限一致。(本次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

规模不超过 1 亿元、期限不超过 1 年)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黄松

黄松是公司的共同控股股东之一,其个人简历如下:

黄松:中国国籍,住所为北京市朝阳区科学园南里风林绿洲 XX 号,1963

年出生,本科学历,给排水高级工程师,为公司多项专利的发明人,曾获中国石

油天然气总公司科技进步一等奖;1981 年至 1986 年分别在河南油田钻井公司、

采油工艺研究所工作,任技术员;1986 年至 1998 年在中国石化集团河南石油勘

探局勘察设计研究院工作,先后担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等职;1998 年 10 月起

历任北京华油惠博普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前身,以下简称“惠博普有限”)董

事长、总经理;自 2009 年 9 月公司成立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职务,

现任公司董事长。

截至公告日,黄松持有本公司股份 18,863.2 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7.61%。

2、白明垠

白明垠是公司的共同控股股东之一,其个人简历如下:

白明垠:中国国籍,住所为北京市朝阳区科学园南里风林绿洲 XX 号,1965

年出生,研究生学历,机械工程高级工程师;1990 年至 1998 年在中国石化集团

河南石油勘探局勘察设计研究院测试中心工作,担任主任工程师等职;1998 年

10 月起历任惠博普有限董事、副总经理;自 2009 年 9 月公司成立至今,担任公

司董事、副总经理职务,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截至公告日,白明垠持有本公司股份 12,040.5 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1.24%。

3、潘峰

潘峰是公司的共同控股股东之一,其个人简历如下:

潘峰:中国国籍,住所为北京市昌平区东关南里 XX 号,1970 年出生,研

究生学历,注册自动化系统工程师;1993 年至 1998 年先后在中国石化集团河南

石油勘探局勘察设计研究院研究室、仪表室工作,担任助理工程师等职;1998

年 10 月起历任惠博普有限董事、副总经理;自 2009 年 9 月公司成立至今,担任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职务,现任公司董事。

截至公告日,潘峰持有本公司股份 8,373.975 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82%。

4、肖荣

肖荣是公司的共同控股股东之一,其个人简历如下:

肖荣:中国国籍,住所为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官庄镇 XX 号,1963 年出生,

本科学历,油气集输高级工程师;1981 年至 1989 年在河南油田设计院工作,1989

年至 2001 年 1 月在中国石化集团河南石油勘探局勘察设计研究院工作,先后担

任工艺室主任、院副总工程师、院长助理等职;2001 年 7 月起历任惠博普有限

董事、副总经理;自 2009 年 9 月本公司成立至今,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公告日,肖荣持有本公司股份 9,718.8 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9.07%。

(二)本次担保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债权融资计划涉及的共同控股股东黄松、白明垠、潘峰、肖荣为公司提

供担保的事项,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发展的支持和信心,符合公司与全体

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4 年 8 月 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014 年第三次会议以及 2014 年 8 月 22

日公司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股东财务资助和股东

为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股东黄松、白明垠、潘峰、肖荣、

孙河生、王毅刚、李雪、张海汀、王全 9 名自然人向公司提供现金财务资助以及

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的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总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

期限为两年。

2016 年 6 月 1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六次会议以及 2016 年 6 月 28

日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股东财务资助的议

案》,同意公司股东黄松、白明垠、潘峰、肖荣通过股票质押融资向公司提供现

金财务资助,有效期限为两年,资金占用费参照股东向金融机构股权质押贷款的

利率执行。上述公司接受股东财务资助的总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3.6 亿元。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黄松、白明垠、潘峰、肖荣与本公司之间累计已发生的

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 5.5 亿元,其中黄松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29,180.65 万元,

白明垠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19,149.35 万元,肖荣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6,670 万

元。

四、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次拟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事项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获得公司独

立董事的事前认可。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发行债

权融资计划的事项,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1、本次拟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

渠道,有利于优化负债结构,提高资金利用效率,有利于公司保持长期、持续、

健康的发展,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次拟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3、本次债权融资计划涉及的共同控股股东黄松、白明垠、潘峰、肖荣为公

司提供担保的事项,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

发展的支持和信心,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董事会审议债权融资计划涉及的关联担保子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

了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按照拟发行债权融资计划方案的内容推进相关

工作;同意将上述拟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了该项关联交易的公司董事会的议案、决议等资料;核查了独

立董事意见等相关资料;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本次债权融资计划涉及的共同控股股东黄松、白明垠、潘峰、肖荣为公

司提供担保的事项,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发展的支持和信心,符合公司与

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

确同意意见,关联董事已在审议本事项的董事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本次交

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保荐机构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六、审批程序

本次发行事项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获得

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的备案。

以上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方可实施。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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