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93 证券简称:润欣科技 公告编号:2016-044
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润欣科技”)于 2016 年 7
月 28 日披露了《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6-043),现就
此公告补充披露如下内容: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为战略合作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的框架性约定,相关具
体业务合同或协议尚未签订,因此对公司当年业绩没有直接影响。
2、公司最近三年无披露过的战略合作协议。
一、协议基本情况
1、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协议对方为慧与(中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112 号,
法定代表人:毛渝南,注册资本:1600 万美元,经营范围:(1)、研制开发、生
产制造(包括委托加工)包括计算机硬件、软件及其外围设备、相关配套系列产
品、零部件在内的电子产品及其他惠普产品(外商投资限制类及国家有专项规定
的除外);(2)、进口及经营并向国内外客户直接或通过渠道销售上述本企业产品
以及国内外惠普或其他厂商生产的品牌电子产品及其他相关配套产品;经营业务
包括对上述产品进口、出口、仓储、批发、零售、佣金代理、维修服务、技术咨
询与技术转让(受配额许可证管理或专营商品除外);(3)、惠普及其他品牌电子
及其他产品的维修与维护服务、技术咨询与技术转让;(4)、计算机系统集成、
网络工程设计、施工、布线、设备安装、调试及技术服务;(5)、对国内外客户
1
及惠普的关联公司提供公司基础设施、职能部门(如 IT 机房、呼叫、客户服务、
打印文传、财务或商务流程运作中心)外包服务;开发和讲授与上述各项产品和
服务有关的技术与商务培训课程。(6)、经营性租赁业务,包括计算机硬件、软
件及其外围设备在内的电子产品和其他设备的租赁和对租赁物品的残值处理;提
供上列租赁物品的技术咨询,支持与维修等相关的租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慧与(中国)有限公司与润欣科技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本次签订协议无需相关部门的审批或备案程序。对于协议双方后续可能
发生的合作事项,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披露的
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及时的信息披露。
二、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各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双方保密义务
双方同意在没有得到对方书面许可前,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漏本协议内容及
其签订情况,但作为公众公司按法律规定须对外公告的情况除外。
双方确认在根据本协议从事其工作时,可能接触到对方的在世界范围内有效
的、任何性质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商标、商业秘密和著作权(“知
识产权”),任一方继续拥有也应当继续拥有其对知识产权所有的权利、所有权和
利益。任一方对其获悉的对方知识产权的信息将严格保密。
(2)本协议未约定其他具体的权利和义务。
2、本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截至日为 2021 年 7 月 27 日。未
具体约定协议各方的违约责任。双方正式授权代表已在 2016 年 7 月 28 日正式签
署本协议。
3、本协议无实际履行的前置条件,无目前已满足的条件。
2
4、对于具体的合作项目,将由双方负责具体项目的工作组织另行协商确定,
并签订具体项目合作合同,明确双方的具体权利义务。双方同意进行善意的谈判,
但任何一方如果终止谈判或决定不签署具体项目合作合同都无需承担责任。但是,
双方不能达成一个更加完整的具体项目合作合同不会限制本协议中明确具有约
束力的相应条款之执行力。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对上市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签订的为战略合作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的框架性约定,相关具体业
务合同或协议尚未签订,因此对公司当年业绩没有直接影响。对公司长期收益的
影响尚不确定。
2、对上市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合作有利于充分发掘双方在各自领域的资源优势,实现优势互补,合作
共赢,有利于提升公司在无线连接和物联网应用上的软件研发能力,形成规模化
的物联网渠道、客户和产品生态系统,符合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
四、风险提示
1、上述协议属于战略合作协议,对于具体的合作项目,将由双方负责具体
项目的工作组织另行协商确定。本协议履行的时间计划、合作规模或金额、双方
的权利义务、分配方案、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尚未明确,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
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未来三个月内,不存在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限售股份即将解
除限售或减持的风险。
五、其他应披露的内容
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不涉及对外投资、购买或出售资产、重大合
同等事项。
六、后续进展情况的披露
3
公司最近三年无披露过的战略合作协议。
公司首次披露本协议后,会审慎判断相关事项的进展或重大变化,对于后续
可能发生的事项,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披露的
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及时的信息披露,会以临时报告的形式披露签订后续协议、
协议变更、协议终止、协议履行出现重大变化、协议履行完毕等事项,并将在定
期报告中披露协议履行的进展情况。
七、备查文件
《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28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