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股证券代码:600610 A 股证券简称:中毅达 编号:临 2016-063
B 股证券代码:900906 B 股证券简称:中毅达 B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贵阳市观山湖区产业园区建设项目
PPP 合作框架协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
(一)本协议为双方就项目合作的意向, 合作具体事项尚需相关部门审批,
存在审批不确定性风险;具体合作事项正式签署的合作协议为准,存在最终签署
的合作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风险;
(二)具体的工程合同尚需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取得,公司能否取得本协议
项下具体的工程合同以及工程合同的签订时间、工期存在不确定性风险;同时,
本协议涉及的投资金额为预估数,具体的工程合同的金额存在与预估数不一致风
险,公司将及时对合同签订进展情况履行披露义务;
(三)受宏观经济和市场竞争等因素影响,可能导致施工利润率下降,存在
未来收益不确定性风险。
(四)本协议有效期为十年,合作期限较长,增加了合作的风险,并受建设
投资工作安排、资金筹措情况、政策性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存在最终落实情况与
协议不一致甚至无法实施的风险。
● 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由于本项目尚未实施,预计对公司 2016
年业绩不产生重大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与贵阳观山湖
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于 2016 年 7 月 27 日签署了《贵阳
市观山湖区产业园区建设项目 PPP 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或“本
项目”),本项目计划合作时间为 10 年,总投资金额约 100 亿元人民币。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的名称:贵阳观山湖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 曾毅
注册资本: 壹拾亿元整
主营业务: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
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
法律、法规、国务院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一般
经营项目: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园区开发;土地收储整理;
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和资本运营;招商引资;非金融性项目投资;房屋征收代理及
拆除;广告业务代理、发布及制作;会展服务、策划及咨询;企业策划、管理及
企业形象宣传。许可经营项目:批零兼营:预包装食品。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38,818,365,489.58 元
资产净额:25,849,921,732.57 元
营业收入:1,623,459,071.43 元
净利润:470,805,723.94 元
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协议于 2016 年 7 月 27 日在贵州贵阳签订。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协议仅为合作框架协议,不涉及任何具体的合同金额,无需提交董事会和
股东大会审议。关于本协议涉及的各项后续事宜,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
所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框架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观山湖区产业园区建设项目(具体单个项目名称、建设内容
以观山湖区相关部门批准文件为准)。
2、项目区位:贵阳市观山湖区西部。
(二)合作内容
1、项目总投资额:约 100 亿元人民币。
2、项目合作时间:10 年,其中 2 年为项目建设期,8 年为项目投资回收期
限。项目采用“分期建设、分期支付”的方式,具体施工工期以签订正式的合作
协议约定为准。
3、(三)合作模式
1、合作模式:甲、乙双方拟采用政府+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简称“PPP”开发
合作项目。项目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选择社会资本合作方,若乙方中标,则甲(或
甲方下属全资子公司)、乙双方共同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作为项目具体实施
的运营主体。
(四)合作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协助办理本项目投资建设所需的国有土地建设用地规划、报建、环评批
复、可行性研究批复、立项批复、规划设计批复等行政审批手续,以确保项目基
本建设程序完备、合规。
甲方负责在法律、政策允许范围内,积极协助乙方与政府部门及相关单位之
间的关系,为乙方投资建设本项目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和政策环境。
协调本项目区域内的拆迁安置、项目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建配套等工作,
并提供相关服务。
协调解决本项目区域内的与项目建设有关的突发事件和意外事件。
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乙方负责投资与建设,有权按照 PPP 合作模式要求及法律要求的方式选择项
目的施工总承包企业。
在甲方行政区域内设立一家全资子公司,便于与甲方合作和项目管理。
全面负责本项目的整体打造,按照政府审议通过的规划,确保项目规范化管
理,按照规划、国土、建设相关政策和规定及办事程序实施并完成项目建设的全
部内容。
拟定、实施本项目的融资方案,乙方可通过多层次金融手段融资。
(五)履约保障
1、甲方须获得本合作项目以 PPP 合作方式实施的相关授权或批准文件,如
区政府专题会、区政府区长办公会等。
2、甲方承诺将购买项目公司服务费或补贴费列入政府中长期年度财政预算。
3、甲方配合项目公司融资,协调相关机构和部门出具建设相关手续。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对上市公司业绩的影响:由于本项目尚未实施,预计对公司 2016 年
业绩不产生重大影响。
(二)对上市公司经营的影响:为公司拓展现有园林工程产业链,将市政工
程业务与公司现有园林工程业务进行结合,对公司持续发展具有积极影响。
四、重大风险提示
(一)本协议为双方就项目合作的意向, 合作具体事项尚需相关部门审批,
存在审批不确定性风险;具体合作事项正式签署的合作协议为准,存在最终签署
的合作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风险;
(二)具体的工程合同尚需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取得,公司能否取得本协议项
下具体的工程合同以及工程合同的签订时间、工期存在不确定性风险;同时,本
协议涉及的投资金额为预估数,具体的工程合同的金额存在与预估数不一致风险,
公司将及时对合同签订进展情况履行披露义务;
(三)受宏观经济和市场竞争等因素影响,可能导致施工利润率下降,存在
未来收益不确定性风险。
(四)本协议有效期为十年,合作期限较长,增加了合作的风险,并受建设
投资工作安排、资金筹措情况、政策性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存在最终落实情况与
协议不一致甚至无法实施的风险。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