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柘中股份 证券代码:002346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所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通过对资金来源情况进行核实,确定公司拟进行风险投资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二、公司不处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本次董事会审议该议案之日
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亦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和将超募资金永久
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三、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较好,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
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投资盈利能力良好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认购,有利于提高公司
资金收益水平并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会制订了切实有效的风险投资管理制度及其他
内控措施,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投资风险可以得到有效控制。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该投资事项。
独立董事: 张博华 陶滕云 金景波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