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87 证券简称:永清环保 公告编号:2016-039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
3、2014 年 12 月 22 日,公司 201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参
与发起设立三湘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现从公司发展战略考虑,经慎重研究,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关于终止投资“三湘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决定终止
参与发起设立三湘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7月28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7月27日下午15:00至2016年7月28日下午15:00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7
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7月27日下午15:00-2016年7月28日下午15:00期间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湖南长沙国家生物医药园(319国道旁)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正军先生
4、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择期召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股东大
会,并授权管理层适时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授权代表)共计11人,
代表股份数412,873,66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3.7539%。其中,参加本次股东
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数32,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0050%;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
下:
(一)《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清洁基金”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412,848,061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938%;反对 25,6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62%;弃权 0 股。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154,3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35%;反对 25,6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65%;弃权 0 股。
(二)《关于选举纪雄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412,848,061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938%;反对 25,6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62%;弃权 0 股。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154,3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35%;反对 25,6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65%;弃权 0 股。
(三)《关于终止投资“三湘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412,848,061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938%;反对 25,6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62%;弃权 0 股。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154,3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35%;反对 25,6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65%;弃权 0 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荣 黄靖珂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
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
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7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