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宝塔实业 公告编号:2016-079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资产抵押向银行续借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抵押续借概述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以现有土地及
房屋抵押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贷款4,000万元、第七届
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以资产抵押向中信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银川分行贷款4,000万元展期,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贷款
期限半年;此笔款项将于2016年8月8日前全部到期。经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6年7月28日审议,同意公司以部分土地及房
屋作抵押,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续借4,000万元,用于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期限1年。宁夏力天房地产评估咨询事务所以2016
年1月25日为基准日对公司用于本次抵押的部分房屋、土地进行了评
估,并出具了宁夏力天(估)字【2016】第005号房地产抵押估价报
告。经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上述房屋、土地的评估值为8,105.07
万元。
二、年初至披露日累计抵押情况
截至 2016年7月28日,包含上述抵押物,累计抵押资产金额为
8,105.0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05%,无须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抵押资产是为了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合理调配资金。 待
贷款还清后,其对应的资产抵押将自行解除,不会对公司构成 重大
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二)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