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汉技术: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7-28 18:3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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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鼎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审

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作为北京鼎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对公司的相关资料进行核查,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经核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先后为多家上市公司

提供审计、专项鉴证等服务,具备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

足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较好地

履行其责任和义务。公司此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增强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

性与客观性,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聘请天职国际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

二、发行私募债券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发行私募债券,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债券期限

不超过2年,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自获得北京股权交易中心关于本期

私募债券的《接受备案通知书》之日起6个月内择机发行。公司发行私募债券募

集的资金将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周转支出。该事项符合《公司法》及债券发行

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助于提高公司直接融资比例,进一步优化债务

融资结构,拓宽融资渠道,满足公司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全体股东的利

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发行私募债券,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1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鼎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六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廖国才 曹五顺 孙 敏

何刚

北京鼎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七月二十七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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