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博普:第二届董事会2016年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7-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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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16-059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016 年

第九次会议已于 2016 年 7 月 18 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

2016 年 7 月 28 日在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 17 号金澳国际大厦 12 层会议室以现

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会议由董事长黄

松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拟发行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债权融资计划(非

公开定向债务融资)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优化负债结构,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

通过申请发行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债权融资计划(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以下

简称“债权融资计划”)的方式筹集资金,拟发行金额为人民币 1 亿元,具体方

案如下:

1、注册额度

本次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规模不超过 1 亿元。

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发行期限

本次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期限不超过 1 年。

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发行利率

公司本次申请发行的债权融资计划按面值发行,发行利率根据发行时债券市

场的市场状况,以簿记建档的结果最终确定。

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募集资金用途

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和偿还、置换银行贷款等。

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担保安排

本次发行由公司共同控股股东黄松、白明垠、潘峰、肖荣提供个人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与债权融资计划期限一致。

本子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黄松、白明垠、潘峰、肖荣回避了本子议

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发行时间

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备案有效期内一次性、择机

发行。

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发行方式

采用持续发行的方式,即一次性申请融资总额度,在规定的时间和额度内,

根据自身资金需求状况,灵活确定融资期限,持续发行;由主承销商担任簿记管

理人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向投资人定向发行。

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发行对象

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认定的投资者。

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主承销商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请见 2016 年 7 月 29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发行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

债权融资计划(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的公告》。

本议案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保

荐机构对本议案也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发行北京金融

资产交易所债权融资计划(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债权融资计划(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顺利发行,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本次发行债权融资计划(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的相关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从维护公司利

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制定本次申请发行债权融资计划(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

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申请发行债权融资计划(非公开定向债务融

资)的发行条款,包括发行期限、发行额度、发行利率、发行方式、承销方式等

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申请债权融资计划(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发

行申报事宜。

3、代表公司进行所有与本次债权融资计划(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发行相

关的谈判,签署与本次发行债权融资计划(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有关的合同、

协议和相关的法律文件。

4、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办理与本次发行债权融资计划(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有关的其他事项。

6、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其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华油科思能源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油科思”)

的参股公司山西国化科思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化科思”)作为借款方,

山西国化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化能源”)作为委托方,向受托方光

大银行太原南内环支行发起 1,000 万元和 4,000 万元的委托贷款。华油科思拟按

照出资比例为国化科思分别提供 300 万元和 1,2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

限一年。

议案内容请见 2016 年 7 月 29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其参股公司提

供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保

荐机构对本议案也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中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定于 2016 年 8 月 15 日下午 14: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请见 2016 年 7 月 29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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