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意见书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七届十四次会议审议《关于提名伍思
球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已向我们提交了该议案
的相关资料,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发表如下意
见:
我们认为伍思球先生符合担任董事的条件,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
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也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同意提名
伍思球先生为公司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的提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独立董事签字: 淳于国平、高冠江、刘文湖、董中浪
2016 年 7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