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荒: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7-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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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98 证券简称:北大荒 公告编号:2016-023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临时)于

2016 年 7 月 22 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 2016

年 7 月 28 日在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 263 号本公司 4 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

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7 人,因工作原因未能到会的董事叶凤仪委托董事长刘长友

代为表决,因工作原因未能到会的独立董事康学军委托独立董事王永德代为表

决,出席会议人数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刘长友先生主持,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八五六分公司购买八五六农场粮食管护设施之关联交易的议案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八五六分公司(以下简称“八五六分公司”)

为搞好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增加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粮食生产安全,

在自有设备、设施不足的情况下,考虑到自有建设资金及资产使用效率等因素,

通过成本效益原则分析,经与黑龙江省八五六农场(以下简称“八五六农场”)

协商,拟购买八五六农场投资建设完成的粮食管护设施 2 处资产,用于农业生产

经营。本次交易内容(合同尚未签订,主要内容如下):1、八五六农场同意向八

五六分公司出售上述资产。2、双方以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评估价值

6,154,346.00 元,作为交易的依据,商定交易价格为 6,154,346.00 元。3、交

易价款以现金方式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一次性支付。

因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是本公司和八五六农场的母公司,本次交易

构成关联交易。

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独立董事)全票(4

票)赞成通过此议案。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对黑龙江北大荒

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八五六分公司购买八五六农场粮食管护设施之关联交易

的事项进行了审慎审核,认为本次交易符合诚实信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不会影响公司资产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

1

他股东利益情况。

二、关于江滨分公司购买江滨农场晒场及库房之关联交易的议案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江滨分公司(以下简称“江滨分公司”)为搞

好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增加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粮食生产安全,在自

有设备、设施不足的情况下,考虑到自有建设资金及资产使用效率等因素,通过

成本效益原则分析,经与黑龙江省江滨农场(以下简称“江滨农场”)协商,拟购

买江滨农场投资建设完成的晒场及库房等 10 处资产,用于农业生产经营。本次

交易内容(合同尚未签订,主要内容如下):1、江滨农场同意向江滨分公司出售

上述资产。2、双方以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评估价值 17,006,984.00

元,作为交易的依据,交易价格为 17,006,984.00 元。3、交易价款以现金方式

于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因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是本公司和江滨农场的母公司,本次交易构

成关联交易。

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独立董事)全票(4

票)赞成通过此议案。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对黑龙江北大荒

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滨分公司购买江滨农场晒场及库房之关联交易的事项

进行了审慎审核,认为本次交易符合诚实信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

影响公司资产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

东利益情况。

三、关于青龙山分公司承租青龙山农场固定资产之关联交易的议案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青龙山分公司(以下简称“青龙山分公司”)

为便捷快速、更好地为家庭农场提供优质服务,提高企业风险防控能力,拟承租

黑龙江省青龙山农场(以下简称“青龙山农场”)原医院大楼一处,作为十个管理

区的办公场所及阳光服务大厅使用。本次交易内容(合同尚未签订,主要内容如

下):1、青龙山农场同意向青龙山分公司出租上述资产。2、青龙山分公司租入

上述资产期限为五年,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3、青龙山

分公司租入资产定价原则以上述资产的年折旧额加上税费和适当的利润作为交

易的依据。双方商定年付租金 116,700.00 元。4、合同签订生效后,租金于每年

6 月份以现金方式支付。

因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是本公司和青龙山农场的母公司,本次交易

构成关联交易。

2

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独立董事)全票(4

票)赞成通过此议案。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对黑龙江北大荒

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龙山分公司承租青龙山农场固定资产之关联交易的事

项进行了审慎审核,认为本次交易符合诚实信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

会影响公司资产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

股东利益情况。

四、关于控股子公司北大荒龙垦麦芽有限公司以资产出资成立合资公司事项

变动的议案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1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龙垦麦芽有限公司以资产出资成立合资公司的议案》

(以下简称《议案》),2016 年 5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

(临时)对该合作事项合同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在之后的合资项目实施过程

中,合作方根据实际情况对合同的部分条款提出如下修改意见:

1、合同确定北大荒龙垦麦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垦麦芽)出资及出租给

合资公司资产中不包含其哈尔滨分公司供热部分资产(账面价值约 7,972 万元)。

但实际上合资公司生产和经营仍需要使用此部分资产,因此建议将供热部分资产

纳入龙垦麦芽出资范围。同时,建议将龙垦麦芽所持黑龙江北大荒龙健绿源饮品

有限公司全部股权(账面价值约 1,977 万元)也一并纳入出资范围。

2、由于合资公司刚刚起步,生产能力和销售能力尚待提高,初始阶段还不

能完全使用合同确定出资和租赁的全部资产。建议将合同确定出资和租赁资产中

的近期不使用二期麦芽塔(账面价值约 1 亿元)部分生产设施从此次出资和租赁

范围中剔除,以上述供热等部分资产替换。

根据上述意见,经各方协商拟对合同再次进行修改,主要变化如下:

1、出资方式部分内容修改为:

龙垦麦芽本次注入合资范围为:龙垦麦芽友谊分公司全部资产、哈尔滨分公

司供热部分资产、龙垦麦芽土地使用权、所持黑龙江北大荒龙健绿源饮品有限公

司全部股权以及其它所需房屋、设施设备等,(具体资产清单由各方共同选定并

进行评估)。龙垦麦芽本次出资资产价值仍为 1.96 亿。

合资公司租赁使用龙垦麦芽未出资但合资公司生产需要的设备、建筑物等资

产,账面价值约 1.4 亿元。

3

各方承诺合资公司成立两年内将龙垦麦芽本次未出资和也未出租的其它剩

余资产(主要是二期麦芽塔,账面价值约 1 亿元)注入合资公司或者由合资公司

租赁使用。注资方式、比例以及租赁费用另行商议。

2、经营方式部分有关内容修改为:

合资公司租赁使用龙垦麦芽本次未作为出资但合资公司生产需要的设备、建

筑物等资产。租赁费为每年 500 万元。

合资公司股东按出资比例享受股权及企业红利。为支持合资公司发展,合资

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形成的利润可留存在合资公司不进行分红。

公司董事会授权经理机构办理涉及本次合作的资产范围选定、资产评估以及

资产租赁等事宜。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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