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002734 股票简称:利民股份 公告编号:2016-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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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16
年 7 月 27 日在公司行政楼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电话和邮件形式发出通
知。应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监事为 3 人,实际现场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监事为 3
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向真先生主持,与会监事经过认真讨论并做出决议如
下:
会议以赞成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
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6年7月20日召开的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拟确
定2016年7月27日为授予日,授予22名激励对象260.5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
进行核实后,认为:
1、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
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
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 也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
忘录 2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3 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
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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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股东大会批准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 年 7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