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东晶: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7-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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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

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

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

算的范围,但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情形除外。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

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东晶电子”或“公司”)

拟将其持有的东晶锐康晶体(成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锐康”)80%股

权及全资子公司东晶电子金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晶金华”)持有的黄山市

东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山光电”)100%股权以 14,500 万元的价格

出售给中基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基投资”)。中基投资以人民币

现金支付对价(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或“本次交易”),并构成重大资

产出售。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东晶电子本次重

大资产出售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东晶电子本次购买重大资产出售前 12 个月内购

买、出售资产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

上市公司在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前 12 个月内连续对相关资产进行出售的

具体情况如下:

1、2015 年 11 月 27 日,上市公司与金华德盛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金华天富运科技有限公司、徐良、刘忠尧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子公司

博蓝特 90%的股权转让给对方,具体转让价格以 2015 年 9 月 30 日资产评估价格

为依据,股权转让款合计人民币 2,850 万元。2015 年 9 月 30 日博蓝特经审计的

总资产为 18,114.57 万元。根据规定该次交易纳入累计计算范围的系博蓝特的资

产总额。

2、2015 年 11 月 27 日,上市公司子公司浙江东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金华

德盛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金华天富运科技有限公司、徐良、刘忠尧签

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东晶光电将持有东晶新材料 70%的股权转让给对方,具体转

让价格以 2015 年 9 月 30 日资产评估价格为依据,股权转让款合计人民币 2,370

万元。2015 年 9 月 30 日东晶新材料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10,706.26 万元。根据规

定该次交易纳入累计计算范围的系东晶新材料的资产总额。

上述 1、2 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

权的议案》审议通过。

3、2016 年 3 月 29 日,东晶光电与博蓝特签署了资产转让协议,博蓝特现

金出资人民币 3,761.60 万元受让东晶光电的存货、设备类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

产及建筑物类固定资产。本次转让以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银信评报字

(2016)沪第 0110 号《浙江东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拟转让资产涉及的部分资产

价值评估项目评估报告》为参考依据,根据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次标的资产经评估确定的评估值为 3,745.45 万元,转让标的资产

价格为 3,761.60 万元。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次东晶光电转让给博蓝特的资产

账面总额为 3,872.32 万元。

上述事项经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

的议案》审议通过。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述交易均已实施完毕。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是黄山光电 100%股权和成都锐康 80%股权。成都锐康

2016 年 3 月 31 日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25,708.41 万元,黄山光电 2016 年 3 月

31 日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43,635.85 万元。根据规定本次交易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的系黄山光电和成都锐康的资产总额。

因此,连同本次交易在内,上市公司 12 个月内累计出售资产总额为

102,037.41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15 年度)合并报表下的经审

计的资产总额 138,405.85 万元的 73.72%,超过 50%。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除上述资产出售外,东晶电子近 12 个月内未

发生其他重大购买、出售资产的交易行为。鉴于前次资产出售与本次交易的标的

资产均为东晶电子所控制,且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前次资产出售与本

次交易合并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

重大资产出售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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