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东晶:董事会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来源:深交所 2016-07-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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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

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晶电子”或“公司”)拟进行重大资

产出售事项(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市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

题的规定》、《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7 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

事项》等法律法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

合规性和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进行了认真审核,特此说明如下:

一、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的说明

(一)2016 年 4 月 12 日,东晶电子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披露了《关于重

大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13),根据该公告,东晶电子拟筹划重大

事项,鉴于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的利益,

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 2016 年 4 月 11

日(星期一)下午 13:00 起停牌。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

于 2016 年 4 月 16 日、2016 年 4 月 23 日分别发布了《关于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

告》(公告编号:2016014、2016028)。

(二)2016 年 4 月 29 日,东晶电子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披露了《关于

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38),根据该公告,公司确认上述

筹划的重大事项为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涉及标的为电力工程行业资产。因有关事

项存在不确定性,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6 年 4 月 29 日起继续

停牌。公司分别于 2016 年 5 月 7 日、2016 年 5 月 14 日、2016 年 5 月 21 日披露

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43、2016044、2016046) ,并

于 2016 年 5 月 28 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及进展公告》(公告编

号:2016050),2016 年 6 月 4 日、6 月 15 日、6 月 22 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

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16052、2016053、2016057) 。2016 年 6 月 28 日披

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暨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60)。2016

年 7 月 5 日、 月 12 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63、

2016067) 。

(三)2016 年 7 月 13 日,东晶电子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披露了《关于

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70) ,根据该公告,公司预计无

法在 2016 年 7 月 29 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

告书)。为保证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继续推进,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利益,

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股票仍需继续停牌。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在 2016 年 7 月 28 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

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的议案》。

(四)2016 年 7 月 16 日,东晶电子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披露了《关于

取消召开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73),根据该

公告,考虑到近期证券市场环境、政策等客观情况发生了较大的变化,预计今年

年内无法完成原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工作,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状况,为了更好的保

障全体股东的利益,经公司与交易对方友好协商,决定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调整为重大资产出售,公司拟对部分资产进行处置,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

能力。鉴于此,公司董事会决定取消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提议召开的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将不晚于 2016 年 7 月 28 日披露此次重大资

产出售方案。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2016 年 7 月 19 日,东晶电子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披露了《重大

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74),根据该公告,公司已聘请本次重

大资产出售的中介机构。由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事项的相关准备工作尚未全部完

成,为了保证公平披露信息,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公

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停牌期间,东晶电子根据相关规定,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

一次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六)公司与交易对方进行初步磋商时,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

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评估等中

介机构,并与其签署了保密协议。

(七)2016 年 7 月 27 日,东晶金华与中基投资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关于

黄山市东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2016 年 7 月 27 日,东晶电子

与中基投资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关于东晶锐康晶体(成都)有限公司之股权转

让协议》。

(八)公司的独立董事事前认真审核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文件,对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行了书面认可,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九)2016 年 7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并审议通

过了《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及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方案(以下简称“重组方案”)相关的各项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发

表了独立意见。

综上,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

合法、有效。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需取得如下批准和授权:

1、成都锐康股权转让事宜须经当地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批准;

2、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需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关于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以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

务备忘录第 17 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

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拟提交的法律文件,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作出如下声

明和保证:公司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对前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履

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之签署页)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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