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33 证券简称:长春燃气 编号:2016-046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二次修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16 年 6 月 20 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
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1230 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公司收到上述反馈
意见后,已会同相关中介机构,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反馈意见中的相关问
题进行了逐项落实,于 2016 年 7 月 4 日对反馈意见的回复内容进行公开披露,
并于 2016 年 7 月 13 日对反馈意见部分回复内容进行了细化和修订(具体内容详
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016 年 7 月 27 日,公司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了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募集
资金总额等进行了调整。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根据调整后的发行方案对反馈意见
部分回复内容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二次修订稿)》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仍存在不
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后续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六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