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 B 公告编号:2016-085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可交换公司债券进入换股期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可交换公司债进入换股期的基本情况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东旭集团”)于 2015 年 6 月 23 日非公开发行了 1,600 万张可交
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5 东集 EB”,债券代码“117029”),期限为 2 年,募集
资金规模为 160,000 万元,最新换股价格为 10.47 元/股;于 2015 年 7 月 29 日
非公开发行了 1,500 万张可交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5 东集 01”,债券代码
“117008”),期限为 2 年,募集资金规模为 150,000 万元,最新换股价格为 11.93
元/股。详见公司 2015 年 6 月 3 日披露的《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
股东拟发行可交换私募债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64);2015 年 6 月 25 日
披露的《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办理股票解押、质押交易的公
告》(公告编号:2015-072);2015 年 8 月 1 日披露的《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办理股票解押、质押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81);2016
年 6 月 25 日披露的《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办理股票解押、
质押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67)。
东旭集团“15 东集 EB”公司债券挂牌转让场所为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
务系统(简称“报价系统”),应当于 2016 年 6 月 23 日进入换股期,因报价系统
目前不能为投资者进行换股操作,为保证投资者换股权利的顺利行使,“15 东集
EB”公司债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了挂牌转让及换股,并于近日办理完成转场
挂牌手续。
根据约定,转场完成后,“15 东集 EB”公司债券于 2016 年 7 月 28 日进入换
股期,换股期自 2016 年 7 月 28 日至 2017 年 6 月 20 日;“15 东集 01” 公司债
券于 2016 年 7 月 29 日进入换股期,换股期自 2016 年 7 月 29 日至 2017 年 7 月
26 日。换股期间,东旭集团所持本公司股份可能会因投资者选择换股而导致减
少。
二、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东旭集团与其一致行动人石家庄宝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宝石集团”)合计持有本公司 116,235.7868 万股股份,占本公司已
发行股本总数的 30.31%。
东旭集团持有本公司的股份可能会因投资者选择换股而减少。截止目前,本
次可交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共计 56 家,进入换股期后,假设全部债券持有人持有
的可交换公司债券全部用于交换股票,按照交换上限 27,855.1019 万股测算,完
成换股后,东旭集团与其一致行动人宝石集团合计持有本公司 88,380.6849 万股
股份,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数的 23.05%,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
未发生变化。
以上变动为公司根据东旭集团本次可交换债发行规模所作的测算,实际是否
会发生换股以及因换股减持的实际股数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东旭集团因换股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本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履行持续信
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