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诚药业:关于201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7-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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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75 股票简称:东诚药业 公告编号:2016-093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 年 7 月 27 日,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在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长白山路 7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1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相关事宜

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1、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提议人:烟台东益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

由守谊先生(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

提议理由: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结合公司当前的总股本规模较小、经营

及盈利状况良好、资本公积较为充足的现状,为合理回报广大投资者,所有股东共同

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同时优化股本结构,提高公司股票流动性,根据公司章程

相关规定,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提出该利

润分配预案。

送红股(股) 派息(元) 公积金转增股本(股)

每十股 0 0 20

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

天运[2016]审字第90884号),本公司2016年上半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合并数)55,242,860.49元,母公司净利润

48,337,243.46元。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资本公积1,344,100,107.39

分配总额 元。现拟定公司2016年上半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为:

以2016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220,606,662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每10股转增20股。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现金分红。

转增前,资本公积1,344,100,107.39元,转增股本441,213,324元,

转增后,尚余资本公积902,886,783.39元。此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未超

过资本公积的余额。

若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后股本发生变动,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

提示 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

进行调整。

2、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1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

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符合公司的分配政策及《公司未来三年(2016-2018年)股东回报规划》以

及做出的相关承诺。本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合理投资回报的诉求,有利于

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成果。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具

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 201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当前的经营业绩增长相匹配,本次

现金分红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

股东的原则。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增强了公司股票流动性,优化了股本结构,符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规划,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该预案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公司章程》中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

同意本次 201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提议人、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及未来减持计划

1、本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六个月内,提议人、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监

高人员不存在持股变动情况。

2、提议人、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后 6 个月内的减持计

划: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提议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拟在

未来 6 个月内有减持意向的通知,若有相关减持行为,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中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对公司报告期内净资产收益

率以及投资者持股比例没有实质性的影响。本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

后,公司总股本由 220,606,662 股增加至 661,819,986 股,预计报告期内每股收

益、每股净资产等指标将相应摊薄。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

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后 6 个月内存在限售股已解禁或限售期即将

届满的情形说明:

(1)公司控股股东东益生物承诺:自公司首次发行的股份上市交易之 2012

年 5 月 25 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

司回购该股份;上述股份锁定期满后,每年转让公司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

股份总数的 25%。2015 年公司非公开增发时东益生物承诺本次交易前其持有的东

诚药业股份锁定期为本次交易完成后 12 个月。即 2016 年 10 月 19 日东益生物将

有 23,004,000 股(占其所持公司 46,008,000 股股份的 50%,占公司总股本的

10.43%)限售股限售期届满。东益生物所持 40,440,100 股(占其所持公司

46,008,000 股股份的 87.9%,占公司总股本的 18.33%)截至本公告日处于质押状

态。

(2)公司股东烟台华益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益投资”)首发前机

构类限售股 4,0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8358%)于 2016 年 5 月 30 日解除

限售上市流通。

(3)公司股东西藏中核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在 2015 年公司非公开增发时承

诺:西藏中核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在本次交易中所认购的东诚药业股份

7,001,166 股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即 2016 年 10 月

19 日西藏中核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将有 7,001,166 股限售股限售期届满。

四、其他说明

1、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由守谊先生在本次董事会审议

该利润分配预案时投了赞成票,并承诺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利润分配预案时投

赞成票;

2、公司控股股东东益生物承诺在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该利润分配预案时

投赞成票;

3、在上述利润分配预案预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做好内幕信

息知情人登记工作,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五、备查文件

1、《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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