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98 证券简称:引力传媒 公告编号:2016-032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2014 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
程>的议案》,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原章程 现修订为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3334 万元。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6,668 万元。
第二十条:公司股份总数为 13,334.00 万股, 第二十条:公司股份总数为 26,668.00 万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壹元,全部为普通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壹元,全部为普通股。
第四十一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第四十一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法行使下列职权的第(十二)款:“审议批准 法行使下列职权的第(十二)款:“审议批准
本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本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事项及第四十
三条规定的交易;
第四十三条: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受 第四十三条: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受
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 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
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 通过: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 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
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 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
计算数据; 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5000 万元人民币;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 万元人民币;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
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 500 万元人民币。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
对值计算。 对值计算。
未达到上述规定范围内的交易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
第四十六条:股东大会审议下列事项之一的, 第四十六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向股东提
公司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供网络投票方式 ,履行股东大会相关的通知
和公告义务,做好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相关组
(一)公司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及中国
织和准备工作。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其他证券品种;
(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三)公司以超过当次募集资金金额 10%以上
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四)公司单次或者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
资金的金额达到 1 亿元人民币或者占本次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达到 10%以上的(含本
数);
(五)公司拟购买关联人资产的价格超过账面
值 100%的重大关联交易;
(六)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七)股东以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偿还期所欠该
公司的债务;
(八)对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有重大影
响的相关事项;
(九)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采取
网络投票等方式的其他事项。”
第八十三条:公司应当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 第八十三条:公司应当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
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提 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
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 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
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第一百一十四条:董事会有权决定下列收购或 第一百一十四条:董事会有权决定下列交易事
出售资产、投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事项: 项(本处“交易”包括的事项同相关法律、法
规、本章程以及公司上市交易所相关上市规则
(一)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购买、出售
中关于交易的规定):
资产交易(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较高者
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
事项; 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审议根据法律、法规、本章程以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相关上市规则规定的需提交股东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
大会审议范围之外的交易(本处“交易”包括 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
的事项同相关法律、法规、本章程以及公司上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市交易所相关上市规则中关于交易的规定);
(三)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三)属于须经股东大会批准范围之外的关联 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交易; 100 万元;
(四)本章程第四十条规定以外的担保事项。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六)属于须经股东大会批准范围之外的,公
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
上的关联交易,或者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
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
提供担保除外);
(七)本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以外的担保事
项。
第一百三十五条:公司设经理(总裁)1 名, 第一百三十五条:公司设经理(总裁)1 名,
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经理(副总裁)、助理经理(助理总 公司设高级副经理(高级副总裁)、副经理(副
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聘 总裁)、助理经理(助理总裁)、财务总监、董
任或解聘。 事会秘书,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经理(总裁)、副经理(副总裁)、助理经 公司经理(总裁)、高级副经理(高级副总裁)、
理(助理总裁)、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为公 副经理(副总裁)、助理经理(助理总裁)、财
司高级管理人员。” 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五十五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3 第一百五十五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职工代表监事 1 名。监 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职工代表监事 2 名。监
事会设主席 1 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 事会设主席 1 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
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 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
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 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
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 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
主持监事会会议。 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款:公司利润分配政 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款:公司利润分配政
策的基本原则: 策的基本原则:
1、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按当 1、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按当
年实现的合并报表口径的可供分配利润的规 年实现的合并报表口径的可供分配利润(下
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同)的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五)款: 公司利润分配 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五)款: 公司利润分配
政策的变更: 政策的变更: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
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 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
体方案。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 体方案。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
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 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
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 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
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 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 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
案由董事会拟定,独立董事对利润分配政策调 案由董事会拟定,董事会应就利润分配政策调
整发表独立意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经 整作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并形成书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应 面论证报告,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
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与中小股东充分沟通交流, 发表独立意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经董
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并由出 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应在
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所持表决 股东大会召开前与中小股东充分沟通交流,为
权的 2/3 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并由出席
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所持表决权
的 2/3 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章程修改尚需提请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