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00773 证券简称 西藏城投 编号:临2016-039号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重大交易风险。
2、过去 12 个月公司及子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未进行过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 2016 年 3 月与赛特(上海)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卓尔发展(武汉)有
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赛特(上海)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引进国外知名品牌,以奥特莱
斯的形式运营公司以及股东方的商业项目,其中我公司出资 670 万元,持股比例为
33.5%,卓尔发展(武汉)有限公司出资 670 万,持股比例为 33.5%,赛特(上海)商
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 660 万元,持股比例为 33%。
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子公司陕西国能锂业有限公司拟与关联方赛特(上海)商业
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前期商业咨询服务、招商代理服务合作合同,由赛特(上海)商业管
理有限公司向前述公司子公司提供商业咨询服务、招商代理服务,合同金额共计人民币
720 万元。
因赛特(上海)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参股企业,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
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
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且未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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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值 5%以上。因本次关联交易涉及的金额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故此项交易无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
1、赛特(上海)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田林东路 588 号 B452 室
注册资本:2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项强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经营范围:服装服饰、箱包、珠宝首饰、工艺品、日用品、百货、家具、玩具、办
公用品、化工产品及原料(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
制毒化学品)、仪器仪表、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化妆品、节能产品、环保材料、Ⅰ类
医疗器械、Ⅱ类医疗器械的销售,会展会务服务,市场营销策划,设计、制作各类广告,
计算机软硬件、计算机网络科技、计算机信息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技术转让,货运代理,仓储(除危险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2、赛特(上海)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 6 月 30 日资产总额 10,552,665.55 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10,386,131.55 元、营业收入 0 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3,063,868.45(2016 年数据未经审计)。
(二)关联关系
鉴于赛特(上海)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参股企业,公司持有其 33.5%的股权。
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关联交易的标的为商业咨询及招商代理服务费,费用共计 720 万元。
(二)关联交易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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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关联交易的价格为双方平等协商后约定,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业务定价依据公
开市场价格确定,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价格公允、合理,没有损
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1、合同主体:
甲方:陕西国能锂业有限公司
乙方:赛特(上海)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2、合同主要内容
(1)前期商业规划设计及咨询服务
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子公司开发项目的商业部分提供前期咨询服务,包括项目商业
调研和定位、规划设计建议及审核、工程管理咨询及租户装修管控等。
(2)项目招商
乙方的招商代理的服务内容主要是负责商业品牌的引进,包括商户推介、带领目标
商户现场视察、评估及建议适宜的商户品牌、落位及租赁条件、持续性洽谈及签订租赁
意向书、确定租赁条件并协助签订租赁合同或其他形式的合作经营合同。品牌级别应当
符合项目的商业规划方案以及项目定位。
(3)费用
前期商业咨询及招商代理服务费总额为人民币柒佰贰拾万元整(¥:7,200,000.00
元),上述费用包括设计费、专家咨询费、人员差旅费等一切与咨询服务、招商服务相
关的费用。
五、该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告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当期财务状况
无不良影响。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27 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子公司与关联人赛特(上海)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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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以上议案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公司董事会四名独立董事对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1、我们审阅了交易相关的资料、报告,亦就有关问题进行了询问。基于独立判断,
我们认为本次议案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要求,是可行的。
2、本次关联交易已获得董事会批准,本次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且程序符
合《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依据上述资料,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维护了全体股东,包括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上网公告附件
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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