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都:监事会对相关事项的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7-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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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对相关事项的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现对公司

相关事项的事宜发表如下意见:

一、 关于2016年半年度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半年度报告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其内容真实、完整,编制及审核程序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4年修订)》、《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0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季度报告的内

容与格式(2013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中关于上市公司定期报告编制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半年度报告的编制、

审核以及出具的最终报告等没有异议。

本次半年度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2016年半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的议案》。

二、 关于2016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6 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

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

告的编制符合《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 号》的要求。

本次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2016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

议案》。

三、 关于公司组织架构调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组织架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随着公司业

务规模的扩大、分子公司的设立及业务类型的增加,完善内部组织架构体系,

形成集团化管控体系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及管理,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组织架构调整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组织架构调整的议案》。

四、 关于拟签订转让深圳市瑞柏泰电子有限公司股权补充协议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转让公司持有的深圳市瑞柏泰电子有限公司的全部

股权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

损害全体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业绩造成负面影

响。

本次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拟签订转让深圳市瑞柏泰电子有限公司股权补充协

议的议案》。

五、 关于拟使用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性资金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终止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并使用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是公司董事会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该项目的终止不会对公

司现有业务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项目终止所回收的超募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超募资金的使

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拟使用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性资金的议案》。

六、 关于2016年下半年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为保障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

需要,根据 2016 年下半年经营目标,测算申请 2016 年下半年银行授信额度,

有利于节约公司银行授信审批成本,缩短银行授信审批时间,有利于公司及子

公司的经营发展,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

股东的利益。

本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 2016 年下半年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的意见的

签署页】

监事:

李林杰 栾承岚 杨星

2016 年 7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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