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的
确认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作为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
对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宜发表如下确认意见:
公司本次半年度报告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其内容真实、完整,编制及审核程序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 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2014 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0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3 年修订)》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关于上市公司定期报
告编制的相关规定,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半年度报告
的编制、审核以及出具的最终报告等没有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对 2016 年半年度报告的确认意见》签署页】
全体董事签署:
刘祥 汪洋 江汉
韦余红 贾巍 何佳
陈京琳 蔡艳红
高级管理人员签署:
赵辉 李艳芳 童卫东
姚骏 李健
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7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