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25 证券简称:易世达 公告编号:2016-076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7月11日以
公告形式发出《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6-070)。
本次股东大会于2016年7月27日以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7月27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
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7月26
日下午15:00至7月2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现场会议于2016年7月27日下午
15:00在大连市高新园区火炬路32号B座20层公司1号会议室召开。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7,032,080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为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量为7,032,0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6%;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
议的股东为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0股。
出席本次会议的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为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量为7,032,0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6%。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赖建清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和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
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经审议通过如下
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实际控制人延期履行增持计划的议案》
公司实际控制人原计划自 2015 年 7 月 9 日起 12 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股份,由于公司定
期报告窗口期以及公司自 2016 年 3 月 28 日起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等原因,
无法按原计划于 2016 年 7 月 9 日前顺利履行增持承诺。现实际控制人重新承诺自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复牌之日起 3 个月内履行增持计划(如存在敏感期、窗口期等相
关规定不能增持的期间,则增持期间顺延),合计增持股份数额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
的 0.2%,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
表决结果:同意票 7,032,08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股份 7,032,080 股;反对股份 0 股;
弃权股份 0 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辽宁大东律师事务所梁永刚律师、李慎高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
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辽宁大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