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21 股票简称:南京公用 公告编号:2016-24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
况
1、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已经 2016 年 6 月 15 日召开的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分配方案为:公司以现有总股本 572,646,934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00 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
5,726.47 万元,剩余 23,158.53 万元结转下一年度。本次分配不进
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总股本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原则一
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
月。
二、本次实施的 201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本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权 益 分 派 方 案 为 :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572,646,93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 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
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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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1.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
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
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
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
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
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 元;
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 元;持
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 年 8 月 3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16 年 8 月 4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6 年 8 月 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6 年 8 月 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
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664 南京公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
2 08*****062 南京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应天大街 927 号
咨询联系人:王琴、芦钰
咨询电话:025—86383611,025-86383615
传真电话:025-86383600
七、备查文件
1、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公司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
的文件。
特此公告。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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