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莱特: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约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
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我们认为,公司严格遵守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相关规定,
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
用违规的情形。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同意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郑欢雪、陈思平、吴友明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7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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