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天津
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秉承实事求是、
客观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就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
议的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至今,组织相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工作,聘请财务顾问、独立审计、评估、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
查工作,就重组方案中的各项事宜与交易对方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同时认真按
照有关要求,在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行期间定期发布进展公告,认真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现由于公司股票停牌期间证券市场环境、政策等客观情况发生了较大变化,
且交易双方未能就交易对价达成一致意见。经审慎研究,为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
利益,经各方协商一致,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我们认为公司终止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定的
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造成
重大不利影响。
独立董事:
陈敏 何曙光 涂红
二○一六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