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一六年七月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接受委托,担
任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普林”、“上市公司”或“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或“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本独立财务顾问依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
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4 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
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
信用、勤勉尽责的态度,经过审慎核查,对天津普林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主要历程
2016 年 5 月 9 日,上市公司发布《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10),
因筹划重大事项,公司股票自 2016 年 5 月 9 日开市起停牌。
2016 年 5 月 17 日,上市公司发布《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
告编号:2016-012),确认该重大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股票自 2016 年 5
月 17 日开市起继续停牌。
2016 年 6 月 30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届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2016 年 7 月 2 日,上市
公司发布《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23),公司股
票自 2016 年 7 月 8 日开市起继续停牌。
2016 年 7 月 26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上市公司股票停牌期间,根据相关规定披露了上市公司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
告和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进展公告,并在相关公告中充分披露了重组存在的风
险。
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终止的原因
上市公司自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以来,有关各方积极推进项目进程,包括
与交易对方进行谈判、审计评估、方案论证等工作。由于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事项停牌期间证券市场环境、政策等客观情况发生了较大变化,且交易双方
未能就交易对价达成一致意见。经审慎研究,为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经各
方协商一致决定终止本次交易。
三、独立财务顾问对于该事项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天津普林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期间根
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所披露进展信息与实际开展的相
关工作情况相符。天津普林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程序符合《重组办法》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7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