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7-27 09:08:21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影”、“发行人”、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46,7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6]1304 号文核准。经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

发行新股数量为 46,700 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公开发售股

份。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主板上市。

本次发行将于 2016 年 7 月 28 日(T 日)分别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和网下申

购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实施。

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缴款及中止发行等环节发生重大

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

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

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8.92 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 2016 年 7 月 28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

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16 年 7 月 28

日(T 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30-11:30,

13:00-15:00。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

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

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上交所

网下申购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

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0%。当最高申报价

1

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

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

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初

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

签结果公告》”),于 2016 年 8 月 1 日(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

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

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16 年 8 月 1 日(T+2 日)日

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

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

数量的 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

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获配

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

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 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2、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

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

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

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3、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 2016 年 7 月 20 日(T-6 日)

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中

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及登载于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

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

2

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

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

投资者自行承担。

4、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

市交易之日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由于上市首日股票流通量增加导致的

投资风险。

5、本次发行价格为 8.92 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

的合理性。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的规定,

发行人所属行业为广播、电视、电影和影视录音制作业(R86)。截至 2016 年 7

月 25 日(T-3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广播、电视、电影和影视录音制

作业(R86)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69.56 倍。与公司主营业务比较接近

的上市公司有华谊兄弟、华策影视、光线传媒、华录百纳、万达院线,以 2015

年每股收益及 2016 年 7 月 25 日(T-3 日,含当日)收盘价计算,可比上市公司

2015 年静态市盈率均值为 57.14 倍。

本次发行价格 8.92 元/股对应的 2015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摊薄后市盈率为

22.98 倍,低于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低于可比上市公司 2015 年静态

市盈率均值,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2)提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

资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中国电影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3)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

于真实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

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

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

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3

(4)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

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

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6、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的计划资金需求量为 409,294.29 万元。按本次发行

价格 8.92 元/股,发行 46,700 万股,计算的预募集资金量为 416,564.00 万元,扣

除发行费用 7,269.71 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409,294.29 万元。此次发行存

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

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7、本次发行申购,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所有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单个投资者

只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进行申购,任何与上述规定相违背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8、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上交所批准后,方能在上交所公开挂牌交易。如

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

9、发行人的所有股份均为可流通股。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限

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意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发行人

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10、请投资者关注风险,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 20 家,或剔除最高报价

部分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 20 家的;

(2)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3)发行价格未达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就确定发

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4)网下实际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5)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

申购的;

4

(6)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7)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8)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

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

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

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在向中国证

监会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11、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坚持价

值投资理念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我们希望认可发行人的投资价值并希望分享发行

人成长成果的投资者参与申购。

12、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建议投资

者充分深入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及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

力,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7 月 27 日

5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之盖章页)

发行人: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中国电影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