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龙盛: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7-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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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52 证券简称:浙江龙盛 公告编号:2016-057 号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21 日以专人送达、邮件的方式向

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关于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和材料,通知定

于 2016 年 7 月 26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应到董

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

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

会认为本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上述议案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联董事阮伟祥、阮兴祥、姚建芳、周征南回避了表决。

(1)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股票面值

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七名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

核准后六个月内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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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七名自然人,具体如下:

本次认购股数

序号 姓名 工作职务 备注

(万股)

1 阮伟祥 20,000 董事长兼总经理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 阮兴祥 2,000 副董事长

3 姚建芳 500 董事、副总、董秘

4 王建峰 500 副总

5 何旭斌 500 技术中心主任

6 金瑞浩 500 减水剂业务负责人

7 周波 500 汽配业务负责人

合计 24,500

认购方式: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且均为现

金认购。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24,500 万股。在本次发行前,若公司股票在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区间将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与除权除息后的

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在上述范围内,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资金需求

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

告日,即 2016 年 7 月 27 日。

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8.00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8.88 元/股(=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的 90%。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

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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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 196,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

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华兴新城旧区改造项目。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公司滚存利润的安排

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非公开发行

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上市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限售期结束后,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上述议案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按照相关程序向中国证监会申报,并最终以中

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详见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关联董事阮伟祥、阮兴祥、姚建芳、周征南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上述议案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按照相关程序向中国证监会申报,并最终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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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阮伟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本

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浙江龙盛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详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上述议案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告编号:

2016-058 号)。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上述议案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公

告编号:2016-059 号)。

关联董事阮伟祥、阮兴祥、姚建芳、周征南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事前

审阅了本议案,并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公司独立董事事先认可该议案,并发表了

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述议案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阮伟祥等七名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

开发行股票认购合同〉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公

告编号:2016-05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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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董事阮伟祥、阮兴祥、姚建芳、周征南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上述议案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阮伟祥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

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截至本次发行前,阮伟祥先生持有公司 328,931,398 股股份,阮水龙先生、

项志峰先生为阮伟祥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分别持有 389,653,992 股股份、

137,882,560 股股份,三人合计持有公司 856,467,950 股股份,占公司本次发行

前股份总数的 26.33%。

根据发行方案,本次发行完成后,阮伟祥先生将持有公司 528,931,398 股股

份,占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15.12%。为此,阮伟祥先生及其一致行动

人将合计持有公司 1,056,467,950 股股份,占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30.20%。

鉴于本次发行未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且阮伟祥先生已承诺 3 年内不

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之相关规

定,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阮伟祥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

持本公司股份的申请。

关联董事阮伟祥、阮兴祥、姚建芳、周征南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上述议案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9、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并提高工作效率,公司董

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

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具体事宜如下:

(1)授权董事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

会决议,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发行时机、发行数量

和募集资金规模、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选择,具体申购办法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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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其他与发行和上市有关的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授权董事会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中介机构,签署与本

次发行及股权认购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协议、保荐协议、

聘用中介机构的协议等。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发行及上市事项,包括但

不限于制作、修改、签署、报送相关申报、发行、上市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如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券监管部门关于非公开发行股

票政策发生变化时,或市场条件出现变化时,授权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及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意

见,最终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时机等具体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结果,对《公司章程》相关

条款进行修改并及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及发行股份在证券登记结算公

司的登记、限售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

内,授权董事会对募集资金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的验资手续,设立本次非公开发

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授权董事会办理除上述 1—8 项之外的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一

切其他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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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上述议案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2016-2018)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

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43 号)及浙江证监局《关于转

发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证监上市字【2012】138

号)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制定的《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

( 2016-2018 ) 股 东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 详 见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上述议案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上述议案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的《关于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公告》(公告编号:2016-060

号)。

1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

召开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6-061 号)。

特此公告。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0 一六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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