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旭光电:《关于对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的回复

来源:深交所 2016-07-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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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的回复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贵部近日下发的《关于对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

注函[2016]第 135 号)已收悉。收到函件后,我公司立即按照要求进行核查,现

将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1、你公司于 7 月 9 日披露了《关于投资建设泰州石墨烯基锂电池项目的公

告》,公告称,公司旗下控股子公司上海碳源汇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上海碳源汇谷”)与泰州市新能源产业园区管委会签订了《石墨烯基锂电

池项目投资协议书》,就上海碳源汇谷在泰州新能源产业园区投资石墨烯基锂电

池项目达成意向。项目分两期建设,2016 年下半年动工建设一期生产线,建设

周期 12 个月。公告称,石墨烯基锂电池的核心特点是该产品可满足 10 C 条件

下的快速充放电,即在 6 分钟内可充满或放空电池;此外,该产品还具有优异

的循环性能(长循环寿命 3500 次以上)和高低温性能(-30~80℃)。泰州石墨

烯基锂电池项目的产品尚需必要的认证,近期该项目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构成

实质的影响。

请你公司说明认定公司石墨烯基锂电池产品具有快速充放电、循环性能、

高低温性能特征的依据,上述特征经实验测试及权威部门或第三方机构检测的

情况。请说明石墨烯基锂电池生产所涉及的主要技术、专利,并说明你公司是

否拥有上述技术、专利。请你公司说明石墨烯基锂电池项目一期生产线的筹建

情况,列示投产后产品所需进行的必要认证,说明未完成认证是否影响产品的

生产和销售。请说明石墨烯基锂电池业务对公司本年及后续年度业绩存在的影

响。同时,请充分披露公司开展石墨烯基锂电池业务存在的风险。

说明:上述公司石墨烯基锂电池性能已经过公司试验测试,有相应的《电池

性能测试报告》。此外,上述石墨烯电池也经过了第三方电池生产厂商的测试。

公司石墨烯基锂电池生产所涉及的主要技术、专利包括石墨烯制备与纯化技

术、磷酸铁锂包覆技术、负极材料包覆技术等。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碳源汇谷新

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碳源汇谷”)拥有上述技术。

具体专利名称如下:

专利 取得

序号 专利号 专利名称

类型 方式

1 ZL201210103436.4 发明 一种氧化石墨烯/石墨烯溶液的纯化方法及装置 受让

2 ZL200910054919.8 发明 基于抗坏血酸的石墨烯制备方法 受让

3 ZL201010613212.9 发明 基于羟胺还原的石墨烯制备方法 受让

4 ZL201210005494.3 发明 基于石墨烯包覆橄榄石型磷酸铁锂复合材料的制备方法 受让

5 ZL201210005021.3 发明 氧化石墨烯包覆碳微球制备石墨烯包覆碳微球材料的方法 受让

公司泰州石墨烯基锂电池项目由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碳源汇谷在泰州产业

园独资设立项目公司进行建设。该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年产 3 吨低成本高

品质单层石墨烯生产线一条,年产 300 吨锂电池正/负极材料生产线各一条,一

期建设周期 12 个月。目前项目公司已经注册完成,领取了营业执照。公司正在

开展可研、立项、用地、环评等工作。

锂离子电芯需要进行 UN38.3,3C 强制认证,CE 以及 UL 认证。如果未完成

UN38.3 及 3C 强制认证,该产品投产后将无法进行市场销售;如果未完成 CE 以

及 UL 认证,会影响产品在欧盟市场以及北美市场的销售。目前,公司相关认证

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中。

由于泰州石墨烯基锂电池项目还需要经过一两年的建设周期,产品尚需必要

的认证,产品未来的销售情况将取决于市场的认可和接受程度,以及公司对市场

的开拓程度,且本年度石墨烯基锂电池业务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的影响,提

请广大投资者客观看待石墨烯基锂电池项目,注意投资风险。

2、根据本所《主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9 号——上市公司股票交

易异常波动公告格式》的规定,关注、核实相关事项,确认是否存在应披露而

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基本面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说明:根据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9 号——上市公司股

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格式》的规定,公司进行了核查,截止公告日,公司不存在

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基本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3、根据本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向公司控股股东

(或实际控制人)书面函询,说明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计划对你公司进行股权

转让、资产重组以及其他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要求其书面回复。

说明:根据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向公司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进行了书面函询,2016 年 7 月 26 日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

东就相关问询作出了书面回复,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表示“目前没有计划对你

公司进行股权转让、资产重组以及其他对你公司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4、根据本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详细说明近期接

待机构和个人投资者调研的情况,是否存在违反公平披露原则的事项。

说明:公司近期未接待过任何机构和个人投资者的现场调研。对于个人投资

者近期的咨询电话,大多关于公司近期披露的石墨烯产业投资及相关产品生产的

情况,公司在答复投资者问询的同时,均提示投资者了解公司信息要以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报刊和网站披露的公司公告为准。

5、核查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是否存在买卖你公

司股票的行为,是否存在涉嫌内幕交易的情形。

说明:经向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问询,公司董事牛建林、高管刘

文泰及其妻子赵丽萍于 2016 年 7 月 18 日至 7 月 22 日在二级市场减持了其持有

的本公司部分股票,减持明细见下表:

变动数量 交易均价

股份变动人 变动人身份 与高管关系 变动日期

(股) (元/股)

刘文泰 副总经理 本人 2016-07-18 10000 11.10

赵丽萍 为刘文泰配偶 2016-07-19 2000 11.60

刘文泰 副总经理 本人 2016-07-19 10000 11.47

刘文泰 副总经理 本人 2016-07-20 2000 11.75

赵丽萍 为刘文泰配偶 2016-07-20 2000 12.03

牛建林 董事 本人 2016-07-21 10000 13.00

赵丽萍 为刘文泰配偶 2016-07-21 1000 13.16

刘文泰 副总经理 本人 2016-07-22 3000 13.83

牛建林 董事 本人 2016-07-22 8000 14.13

除赵丽萍外,牛建林及刘文泰持有的股票为其 2014 年 8 月获得的授予的股

权激励限制性股票,该股票 2015 年 10 月办理了解锁。上述人员的减持日期不属

于业绩预告和定期报告的窗口敏感期,且其减持前已经向董事会秘书进行了报

备,未发现其存在涉嫌内幕交易的行为。

6、核查你公司截止前一交易日收市后的前 20 名股东,是否与你公司、董

事、监事、高管及其直系亲属,以及你公司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

系。

说明:根据中登公司提供的截止停牌前一交易日收市后 20 名股东名册,公

司未发现上述股东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其直系亲属,与公司大股东东旭集

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李兆廷先生存在关联关系。

7、你公司认为需说明的其他事项。

公司无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特此说明。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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