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无线天利移动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
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北
京无线天利移动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
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本着勤勉尽责的审慎态度,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
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及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经审查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郑洪涛先生、何帅
领先生个人履历、工作业绩等,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
入者,未发现其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具有独立
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董事会的提名并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
综上,我们认为 “关于提名增补第二届董事会立董事候选人
的议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同意将 “关于提名增补第二届
董事会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页为签字页)
(本页为《北京无线天利移动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
签字页)
徐筱筠 闫长乐
(签字): (签字):
刘及欧
(签字):
签字日期:二 o 一六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