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宏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补充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7-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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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016 证券简称:新宏泰 公告编号:2016-016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25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

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本议案将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改

后 的 《 公 司 章 程 》 全 文 已 于 2016 年 7 月 26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由于工作疏忽,公司未将经过修改的具体

条款作出说明,现将具体修改内容补充公告如下:

1、原章程 1.02 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

公司。公司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在江苏省无锡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执照号为:320200000171045。

现修改为: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

司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在无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2006816377193。

2、原章程 1.03 条:公司于【核准日期】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份数额】股,于【上市日期】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

现修改为: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30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

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705 万股,于 2016 年 7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

3、原章程 1.06 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以下简称“元”)。

1

现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 14,816 万元人民币(以下简称“元”)。

4、原章程 2.02 条: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

许可经营项目:普通货运。一般经营项目:电器产品、模塑材料及模塑制品的研

发、技术服务和技术转让;开关控制设备、微电机、金属模具、模塑材料、模塑

制品的制造、加工;电子、电器元器件的制造、加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

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上述经营

范围凡涉及专项审批的经批准后方可经营。

先修改为: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电器产品、

模塑材料及模塑制品的研发、技术服务和技术转让;开关控制设备、微电机、金

属模具、模塑材料、模塑制品的制造、加工;电子、电器元器件的制造、加工;

普通货运;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

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经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5、原章程 3.06 条:公司股份总数为【】万股,均为普通股。

现修改为:公司股份总数为 14,816 万股,均为普通股。

6、原章程 4.38 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的,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

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公司有两位或两位以上副董事长的,由

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主持)主持,副董事长亦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

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

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本章程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

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

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现修改为: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的,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

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亦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

2

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

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本章程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

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

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7、原章程 7.09 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

席 1 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

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

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 2 名股东代表和 1 名公司职工代表。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大

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现修改为: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监

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

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

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 2 名股东代表和 1 名公司职工代表。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大

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8、原章程 9.08 条: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范围内,确定【 】报

纸和【 】网站作为公司披露公告和信息的媒体。

现修改为: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范围内,确定《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作为公司披露公告和信息的媒体。

9、原章程所有“总经理”改为“经理”,所有“副总经理”改为“副经理”。

3

特此公告。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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