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实业:第八届董事会2016年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7-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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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84 证券简称:珠江实业 编号:2016-030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八次会议以书面送达和电子邮件方式于 2016 年 7 月 22 日发出通知,并于

2016 年 7 月 25 日在广州市环市东路 362-366 号好世界广场 30 楼公司会议室以现

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表决董事 11 人,实到 11 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郑

暑平董事长主持,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

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经公

司董事会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负债结构,降低资金成本,公司拟面向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经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面向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具体方案如下:

1、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 15 亿元),具体发

1

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

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2、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配售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投资者以现金方式认购。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可向公司股东配售,具体配售安排(包括是否配售、

配售比例等)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的市场情况以及

发行具体事宜确定。

3、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不超过 7 年(含 7 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

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4、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及其支付方式由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

况确定。

5、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债券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和偿还公

司债务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6、担保条款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采取无担保方式发行。

7、上市场所

公司在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公

司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

8、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9、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 36 个月内有效。

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以最终获得相关监管机构批准的方案为准。

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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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的议案》,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发

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发

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

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

行期数、是否设计回售条款或赎回条款、确定担保相关事项、还本付息的期限和

方式、具体配售安排、上市地点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申报事宜;

3、决定并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

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签署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合同、协议和文件,并进行适当的信息

披露;

5、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相关上市事宜;

6、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

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

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

项进行相应调整;

7、办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8、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郑暑平先生为本次发

行的获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

事务。

上述获授权人士有权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授权范围及董事会的授

权,代表公司在本次发行过程中处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上述事宜。

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

四、《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偿债保障措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偿债保障措施的议案》,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

偿付债券本息时,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提请召开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拟于 2016 年 8 月 12 日召开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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